目前,国家对特色小镇的关注度日益增高,特色小镇的发展已成必然,多样化的特色小镇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我国的特色小镇建设以浙江为典型,背靠着现代化且全面的基础设施,造就市场新优势,与此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新的活力。
从旅游特色小镇的内涵来说,它是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综合体,注重产业、生态、人文特色的挖掘,即彰显地域特征;旅游特色小镇力求做到产业上“特而强”、功能上“有机合”,因此应挖掘旅游特色实现独一无二的旅游体验,应该转变城镇原有的功能分区带来的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隔离的固有模式,达到功能复合。
地域特征是彰显城镇特色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对其特征进行挖掘是保有地域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的根本保障。地域特征明显主要体现在自然环境和人工建成环境中。
一方面,自然环境包含自然条件、地域文化、自然资源,是判定是否适宜建设旅游特色小镇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挖掘特色和空间建设的基础,与城镇空间的融合是保有地域特色的最佳表现。延续自然肌理,注重山水格局是尊重旅游特色小镇自身发展规律的有效方式,包含山体、水系、城镇、道路等方面的共同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以城镇风貌、社会活动为主的人工建成环境经过历史沉淀,也是地域特征重要的一部分。用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镇风貌引导或定位旅游吸引物的风格,抓取文化特色点,将旅游产业与城镇一体设置,实现共融。
“特色”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最集中最典型的表现,能引起情感共鸣,而为旅游服务的“特色”也应该在扎根于地域文化的基础上,注重建设能引起游客共鸣的可供游赏、娱乐、休憩的空间,即创建旅游吸引力。
旅游吸引物是旅游吸引力的有力保障,从空间形态上区分,它可以包括旅游景点、景区、城镇生活体验空间等。从资源类型上区分,可以包括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社会活动等。
旅游吸引物是依据其所在空间及地域特征所形成的,包括人为的规划引导,但本地自然环境基底和历史文化资源是保障“特色”的最佳路径,根植于本地才能形成与众不同、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旅游特色小镇。同时,注重旅游项目的打造有助于形成旅游吸引力,如举办风俗活动。
旅游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原有的城镇规划及旅游产业规划最大的区别就是旅游特色小镇是同时实现旅游、生活及其配套服务的多元功能,具备有“宜居、宜游、宜业”特质。
从目前旅游特色小镇的试点中来看,依托小城镇建设旅游特色小镇时,旅游产业与城镇的分离,城镇居民不能参与旅游生产活动,旅游经济不能带动城镇自身发展的现象,从而减弱了旅游的带动作用,居民不能很好地受益于旅游。
因此,在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中应该同时注重旅游及生活功能的融合且相互可为支撑——依据旅游资源及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借势城镇服务功能,为旅游产业提供孵化地。
从目前旅游特色小镇的试点来说,专注于旅游景区的打造不在少数,以产城空间融合为研究对象,分析各个要素对空间融合的影响,并依据特色小镇的各类要素特点,逐步实现产城空间融合。
然而,从国家土地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换的时代背景之下,产城空间融合也将向多维度空间融合进行转换,实现小城镇的全面发展,这将成为旅游特色小镇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小城镇建设转变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