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今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乡村治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完善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乡村治理要与乡村振兴相适应。全面解决发展不协调、不平衡难题。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要把治理重心下移至农村社区,适合地方下移至村民小组,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党政一肩挑”,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发挥好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搭基础、保稳定、促增收的关键作用,乡村治理必须要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
乡村治理模式要立足于农村现实。适合就是最好,江苏省苏州“枫桥模式”、广东省佛山市“党政引领”南海经验、广东清远市“三重心下移”模式,等等,为全国农村治理提供了参考样板,分别适合不同的农村地区。农村治理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聚焦本村乡村治理的痛点和堵点,找到适合当前、适合自身的“最优解”治理模式,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和发展。
乡村治理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乡村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型,应当从信息化向乡村倾斜开始,借助信息化战略发展的重大机遇,撬动乡村治理这一巨大板块。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提高网络覆盖面,为后续信息化建设搭建基础。打造集村务、服务、资讯和电商于一体的“互联网+村务”电子服务平台,加强阳光村务建设,加强村民对村务的监督,优先做好村委班子、村民理事长的信息技能培训。
着力提高农村居民素质。要以农村居民素质的提升推进乡村善治。充分运用道德讲堂、文化宣传、模范评选等各种载体,促成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培养塑造村民遵德守礼的习惯,并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以“法制副主任”为主导,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强化村民法律意识。发挥乡贤榜样作用,由乡贤向村民传授管理经验、专项技能。
健全外来人口参与乡村治理机制。营造乡村包容发展环境,使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和谐共处。成立外来人员党支部和党员志愿服务队,在矛盾纠纷调解、环境整治、治安巡逻、特殊群体慰问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立共治议事会,由本土村民和外来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公共事务。搭建外来人员融合学堂、外来人员融合服务站等交流平台,促进外来人口融入本土居民的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