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的新热点。调查显示,2017年我国乡村旅游达25亿人次,同比增长16%;旅游消费超过1.4万亿元,同比增长27%;民宿消费规模达200亿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乡村民宿消费将达363亿元,年均增长16%,远高于同期国内旅游消费年均8%的预计增速。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国家层面到各省市都出台了对民宿的扶持政策。
国家层面政策
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将在多维度给予政策支持。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发布,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
2016年,发改委、中宣部、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说明:“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在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中提出两条支持渠道: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二是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表示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项目、资金、政策等的支持力度。关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实际上在三部委文件出台之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第19项“新型城镇化”一项里面,有“特色镇建设”这一子项,其他几个子项也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分别是19.1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的中小城市、19.2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地区、19.3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2016年10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6]220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对于特色小镇的融资支持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推动全国小城镇政策性金融支持工作,建立项目库,开展指导和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进一步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2017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旅游绿皮书:2016—2017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中提出,建议各地探索合理合法、高效一体的民宿行业管理政策,推行行业许可经营制度,建立统一的民宿审批与监管机制,提高民宿经营的规范性与稳定性。
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的《旅游民俗基本要求与评价》在市场准入方面,强调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明,并满足公安机关治安相关要求,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
海南省乡村民宿扶持政策
2018年2月,海南省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海南省发展乡村民宿的目标是“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助力全域旅游,实现美丽乡村健康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
从用房保障、金融扶持、财政补贴、返乡创业、简化流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其中,加强民宿用房保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盘活的闲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或受农户委托,统一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简化营业证照审批流程。实施多证合一管理,将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税务、环保等需要办理的各种证照合为一本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依法许可后,工商部门统一办理发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核发”。
2019年4月,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2018-2030)》,在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将资本引入乡村,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支持将乡村民宿旅游、休闲农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列入全省精品乡村民宿项目库中需要使用建设用地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全面启动乡村闲置土地和房屋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围绕乡村民宿开发,有序盘活闲置荒地、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鼓励村民可以房屋产权入股,村集体以集体房屋、现金投入修缮、经营等方式入股,成立乡村民宿协会(公司),对本村民宿进行招商与开发。
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如经营者与民宿房屋权属所有者不一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
可探索通过“租赁加赠送”的模式保障民宿投资者的权益,即租赁20年后再“赠送”10年或先“赠送”10年后再租赁20年的方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约定20年后的续约问题。农民亦可以未来的土地租金入股乡村民宿,享受分红。
对重点发展乡村民宿旅游的区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标准的乡村民宿新建、改建房屋进行设计和建造指导。
海南省海口市:最高资金补贴8万元
海南省级财政安排海口市1400万元,指定建设海口市石山互联网农业小镇。资金将主要用于镇级运营中心装修改造、设备购置,村级服务中心改造建设、硬件设备购置。镇级运营中心改造建设及设备购置补贴最高上限100万元/点,村级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最高上限20万元/点;光纤入户补贴每户最多补贴50%;每个服务点信息员不少2人,每人每月补贴最高不超1000元;互联网民宿每户补贴房屋改造及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70%,最高8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