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民宿要看上去很优雅、住进去很舒服、走出去很丰满。从视觉上,民宿需直观且强烈地传达出艺术气息,要通过生动有趣的乡村文化来为民宿添彩,让民宿从生理的休息空间变为一种有温度、有故事、有情怀、有艺术的文化休闲空间。
在房间配套的要素上,一定要注重品质化的塑造,让顾客切身体会到乡村带给人的放松感与舒适感。此外,还需要注重民宿内部和外部的协调。不仅是关起窗户、关起门之后民宿内部的“小世界”非常棒,还需兼顾打开窗户后外部世界的产品设计、活动安排丰满才行,要通过其他消费元素的支撑以及周边旅游产品的融合,满足消费者到周边“走一走、看一看”的休闲需要。
民宿需有“润物细无声”的持续发展。应该用内容生产来丰富和拓展民宿的深度和广度。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网红”民宿,短时间内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但如果只有“网红”标签,而不去重视“标签”背后的意义以及具体的产品建设,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寄希望于“网红”民宿的轰动效应长期带动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所以除了“网红”民宿,还需要有更多大众化的、平实的民宿做支撑。
民宿规模化与民宿乡村化要协调发展。受制于乡村的客观原因,要通过打造若干个民宿共同集聚的空间,以集聚效应带动民宿个体品牌的形成,然后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来扩大区域范围,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推进民宿的品牌化。
之所以要乡村化发展,是因为作为以乡村为空间依托的住宿形态,民宿需要融入乡村的整体环境,实现反哺乡村的功能。民宿的乡村化发展不应该只重视外来旅游者,更需要关注地方乡村居民,要充分考虑到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考虑到民宿以及民宿设施的“主客共享”,需要考虑到民宿的社会责任,考虑更多地利用乡村的供给来服务于民宿客人的消费需求。民宿的乡村化还需注意避免出现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损害乡村居民利益、资源和福利分配不均等问题。
民宿不应只是产品意义上的民宿,更应是平台意义上的民宿。民宿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功能的民宿、体验的民宿和平台的民宿。功能的民宿主要立足于异地、短时的住宿解决方案;体验的民宿则注重文化、主题、氛围的营造,重视主客之间的接触、交流、收获;平台的民宿则注重民宿在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中作为全域旅游产品组合与消费行为实现的中介和连接。
民宿有条件成为串联游客在乡村停留期间的一系列消费行为的“枢纽”,通过民宿将周边乡村的供给和游客需求建立连接,包括食材与服务的本地化;有条件帮助建立起外来游客与本地居民之间(尤其是城市孩子与乡村孩子之间)的社会交流平台,以民宿切入把当地村民带入现代化进程。
对于乡村发展而言,只是停留在挖掘游客来乡村民宿住宿期间的消费也是不够的,游客离开了乡村还持续购买乡村的供给,才是乡村发展的要紧之处。因此,民宿也应该是将游客吸引到乡村现场体验乡村物产的体验式购物平台,将民宿作为现场体验和离场购物转换的平台。
全域旅游发展离不开文旅融合的新动能,离不开民宿发展的乡村空间;民宿发展离不开全域旅游发展的新定位,离不开文旅融合的深刻理解;文旅融合离不开全域旅游发展的新理念,离不开民宿发展的沉浸式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