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养老机构不仅要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还应提供护理服务;进一步细化对养老机构设立的备案制操作规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民政部不久前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从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到申报程序、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等各方面,对养老机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有助于推动机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5亿人。随着家庭规模变小,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机构养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万余个,收住老年人超210万人,入住养老机构日益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破除养老服务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各地养老机构发展较快,数量快速增长,但也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与人们的养老需求不相匹配。对此,《办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探索提质增效的经营模式,使其更贴合人们的需求。根据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尤其值得期待的是,《办法》增加了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推行入院评估、分级护理的服务模式,并规定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这些规定立足现实需求和发展现状,增加了服务供给,体现了对加快养老机构发展的有力引导。
全面提升老人的幸福感,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应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有调查显示,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就是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这与我国不少老人带病生存、多病共存的现状有关,也与家庭规模越来越小、空巢老人增多的现实有关。近年来,国家出台有关医养结合的文件,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加快护理行业发展,培养大量专业护理人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逐步推开,带动康复、护理产业快速发展;充实机构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的专业性,等等。这些内容,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都有所体现。此外,根据规定,养老机构还可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提供养老服务等,有望使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惠及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人。
养老服务关系每个人、每个家庭。作为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面对日益增长的机构养老需求,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又能最大化满足人们养老需求的道路,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希望随着政策的落地执行,推动养老机构的服务日益规范,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人都拥有高质量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