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没有退休工资,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
古人向往的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那么,我国古代又是怎样养老的呢?
01、周朝养老制度初具规模
先秦时期如何养老?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记载,从50岁起,供给细粮;到了60岁,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
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无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给他带着食物……
周朝开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这一制度规定50岁以上的为老人。对于如何养老,规定得也很详细,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
如果家中有90岁以上的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这些主要是针对“家庭养老”所作出的规定。
先秦时期还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年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02、唐朝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实现新突破。比如,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
“存留养亲”,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迈,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以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重视。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
唐朝继承了汉朝为老年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颁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朝廷为他们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老年人,朝廷为他们安排两个照料的人;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朝廷为他们安排5个照料的人。朝廷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唐朝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一点儿,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
03、汉朝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将其提上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汉律规定,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免缴租税。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来稀”,用在汉朝更贴切。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年人保障权益,如免除赋税等。汉朝规定,13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到了56岁就可免缴这笔钱。对于90岁以上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减免赋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汉朝最让老年人感到有尊严、感到幸福的地方,是发放“老年证”。
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年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
04、南北朝始建“养老院”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
到唐朝时,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武则天时期,唐朝还开设了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
北宋初年,开设了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了“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
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朝廷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衣服,就花费了275两银子。
清朝延续明朝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了白银近1.7万两。
古代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养老越来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但纵观古今,孝道文化的精神内核始终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