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传统村落曾经是被边缘化的一部分。许多传统村落在现代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减少甚至成片消失,中国传统文化最后的聚集地正在步城镇后尘面临瓦解的危险,中国丰富多彩的国土景观也逐渐变得千篇一律。为了守护我们最后的传统家园,国家启动了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和利用工作。由于传统村落的规模并不大,自然和文化生态都相当脆弱,如果大规模、高强度的干预行动不当,也足以毁掉一个村落。我认为,要保护好传统村落,需要明确村落的性质,不能将传统村落当作历史城镇;需要找准村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此外还需要保护者对文化遗产有敬畏之心,不能因为传统村落数量较多,就草率处理。
面临的问题
根据个人对于农村现状和问题的了解,我认为,中国传统村落的核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自组织能力欠缺
首先,中国传统农村普遍失去了传统的自下而上的自组织能力,自上而下的全国统一的他组织行为代替了具有个性化的自组织行为,文化多样性的土壤已经蜕化。中国近古时代的农村,主要是以家族血缘结成的聚落,宗族之长、退休乡宦和宗教人士在农村的自我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有来自国家的自上而下的他组织的存在,这种他组织也是透过自组织在发挥作用。上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化之一就是传统的乡绅连同他们所在的有产阶级被打倒并消失,农村管理是自上而下委派的干部。这些乡村干部本身属于无产阶级的一员,只能从上级政府申请和筹集乡村建设资金,久而久之,农村自身的公益设施建设都要国家政府下达资金、物质和指令,就成为一种习惯。而完全平均化的村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处在家无余财的状态,没有财力来维护传统村落先前的公共建筑,原先传统村落的公共设施和私家建筑都面临年久失修、逐渐毁坏的状态。
▲四川丹巴县蒲角顶加绒藏寨
(对面为梭坡藏寨)
村落凝聚力下降
其次,随着国家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各级城镇,原先的乡村政权对乡村的管控能力降低,导致了传统村落内部凝聚力的下降甚至丧失。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释放出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量向城镇转移,原先生机勃勃的农村逐渐成为仅有老人和儿童的暮气沉沉的乡村。村民原本在村“两委”村官领导和管理之下,当这些人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后,企业雇主成了他们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村官的权威被分解而下降。尤其是在土地使用权已经固化,集体资产已经很少甚至没有的现状下,乡村干部与村民的经济联系已经弱化,村干部的作用就更难以发挥。目前不少乡村社区,人心多已涣散,社区仅存躯壳,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缺乏坚强有力的领导者。
▲贵州雷山县小丹江苗寨
城乡贫富差距加大
其三,中国农村与城镇的关系发生逆转,新的城乡关系导致了城乡间贫富差距的增大。过去中国农村的富有人群往往居住在农村,有的在城镇也有自己的住宅,乡村内部虽存在严重的贫富差别,但城乡差别却不很大。上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后,土地被平均分配,这自然是伟大的革命,但在中国人多地少的状况下,每家每户分得的一小块土地仅能保障温饱,没有多余资产来搞建设,城乡差别开始加大。由于按照我国现行政策,农村户口的人们获得了城市户口后,就失去了再回到农村的可能性,他们退休后只能在城市安度晚年,将积累的财富和资源留在城市。而在不断推行城市化的今天,农村的人们大量在城市务工或创业,不少人将挣的钱存起来在城镇买房定居,人才和资金资源不断从农村被带到城市。这些,都造成了城市与农村差距的不断加大,大多数农村日益贫困化和边缘化。
▲贵州榕江县脚车苗寨
农村土地权属固化
其四,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和“长久不变”,使得农村的土地权属已经固化,在传统村落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都变得困难。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农村继续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给农民,实行“二权分立”。由于两权冲突等一系列原因,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又推广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湄潭经验,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长久不变”。这是对整个集体所有制的一个根本改革,使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土地人人有份,转变为只有以前已经分得土地的人才有份,即使这个人已经不存在。土地使用权“长久不变”,以及逐渐强化使用权而弱化所有权,导致了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固化,村集体或国家有关部门要将撂荒的土地、无人居住房屋的地块调整给需要种地和居住的人,或者作为改善村民生活品质的公共场所,也都难以办到。
▲广东开平仓东村李卓文摄
文化差异性缩小
其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影响,原先地区间、城乡间、乡村间因地理分隔导致的文化差异性迅速缩小,多样化的乡村正逐渐变得单调。随着“乡乡通公路、村村通电讯”国家计划的实现,几乎所有村落都有了电灯照明、电话通信、电视接收、甚至互联网络,乡村村民们能够与城镇居民一样,同时看到和听到国内外新闻,知道经济发展走势,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乡村正在被一条条公路、一根根电线和一道道电波与城镇连接起来,与世界其他地方联系起来。这种跨越自然区隔的道路建设和信息管道的建立,使得原先相对被“隔离”的乡村变得不那么封闭了,乡村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也必然导致乡村的许多方面向城镇靠拢,从而使得多种多样的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逐渐走向单一。
保护对策
面对传统村落存在的问题,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方面应该在深入认识这些传统村落性质和问题的前提下,在现有国家土地制度和农村制度的框架内,寻求多样化的土地和宅基地权益的解决方案,找到适合于传统村落资源条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构建能够真正带领村民走上保护和发展相结合道路的组织架构。在此基础上,才有条件思考传统村落的村落布局、历史建筑、基本农地和山林草场的保护,以及民居宜居性的改造、整体风貌的保持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具体说来,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充分认识传统村落的性质,保护乡村赖以存在的农地
传统村落是以家庭农业为基础的聚落,尽管村民仅仅依靠田地的收成难以致富,需要在主业之外另有兼业,非农业收入往往还超过了务农的收入。不过,传统村落毕竟属于农村,丧失了农地的传统村落,难以再属于农村。中国地域辽阔,环境多样,传统农村也具有多样化的农业模式,这些生业的差异是文化多样性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了多样化的农业,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就失去传承的土壤。因此,保护传统村落不仅要保护村民居住的聚落,还要保护村民生产的农地,将基本农业用地划入保护范围,并制定基本农地的保护规定,确保这些农业用地不被流转为他用。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有整体保护的理念,需要有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思想,保护规划需要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要使受到保护的农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努力做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山东邹城上九山村街景
寻求国家农村政策的支持,尝试缩小城乡差距的办法
传统村落与其他农村一样,一方面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存在人走村空的问题。既需要有鼓励农村多余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在城市谋生的政策,也需要有补偿那些不再务农人们的土地能够流转到务农村民手中的措施,这样才能推动高效农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已经离开农村到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村民,也要研究某种机制鼓励他们在功成名就或退职退休后返回家乡生活,将在城里工作或创业积累的财富带回乡村,从而使他们的祖宅能够得到较好的维护和修缮。只有在一定比例的本乡本土的村民继续在农村生产和生活的情况下,只有在村民经济状态和生活水平有相当程度提高的条件下,才能调动村民自身保护自己传统文化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做到既保护了村落的物质遗产,又传承了村落的传统文化。形成相关的农村政策和机制,这是未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好传统村落的前提条件。
▲浙江松阳平田村
根据不同的环境资源条件,探索多样的经营管理模式
传统村落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指村落中的文物建筑部分)、国家传统村落、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国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和《世界遗产名录》的传统村落,是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保护这些传统村落不仅是村民的义务,更是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根据传统村落所在区位、经济状况、自组织能力等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例如由国家购买传统村落的土地,使传统村落资产全民化,由政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再如采取强化传统村落的土地等资产的集体所有权,弱化个人使用权,并将传统村落保护的好坏作为考评村“两委”绩效的主要指标;还如采取传统村落村民将土地和空置住宅入股成立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形式,职业管理者在政府的监督下承担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此外,现在有些地方采用的保护和管理传统村落的方式,如外来公司租赁土地发展某种产业、村民的精英租赁土地进行专营、村民基于现状的传统家庭农业等,也都应根据情况进行研究和探索。
▲贵州肇兴传统村落陆锦宏摄
加强传统村落的组织建设,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鉴于我国农村的自组织能力近乎消亡,他组织能力也在下降,有相当数量的传统村落疏于管理的现状,强化传统村落的组织建设就显得格外必要。要在传统村落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村“两委”的建设,选派或任命真正关心自己家乡发展的有威望的乡村精英作为村“两委”的负责人,并充分调动村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和传统村社长老等的作用,形成一个能够广泛代表民意的管理和协调机制。上级政府和各政府部门、外来专业机构和个人,都应该通过这个机构在村落中发挥作用。避免多种外来干预在一个小小的传统村落中各行其是,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尤其应该提请地方政府注意的是,保护传统村落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我们最后的精神家园、文化传统和国土景观,不是要创造一个旅游景点来赚钱。简单的旅游模式的不当引导,很可能最后导致传统村落的毁灭。
▲湖南通道县平坦村高坪小寨
注重传统村落的结构要素,采用系统论进行规划建设
传统村落规模不大,但却是一个由不同位置和功能、相互关联的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组成的不断变化的系统,每个地区、民族的不同自然环境的村落可以视为一个大系统。各民族和区域中的村落和村落群落,则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个系统,保护传统村落就是要保护其整个系统的完整性,不能仅仅保护其中的某些要素。由于任何改变村落结构和个别要素的外来干预都可能导致相关要素的改变和结构的改变,从而引起联动变化。因此,对任何改变村落自然变化的个别要素的变更,都要十分慎重。建议重点选取有一定自然边界区隔、文化遗产保存状况尚可的成片村落作为一个地区某个民族传统村落的代表,分层次地进行规划,核心村寨、基本村寨和外围村寨制定和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规定和措施,这样或许不至于造成被保护的传统村落突兀地矗立在现代村落之中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