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乡居具有家族聚居、因地制宜、土木建构、适应生活和生产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在“乡村”二字最初的形意中窥见玄机。
1.“乡”为象形字,甲骨文为二人对坐聚餐之形。崔学路在《灵性甲骨》说:“予之朱契灵甲‘乡’字,二人对坐,祭天祀祖,相邀乡宴。二人跪拜,左右相对。果腹而乐,促膝相欢,张口而喧。若睹乡子容貌,似闻浪语乡音耳。”几个人在一起吃饭喝酒是“乡”党或一个族群的熟人。
于是,“乡”就被引申为相互亲近、彼此宴请的氏族聚落。在古代,氏族是有血缘关系的同姓人群。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象飨食时宾主相向之状。古公卿之卿、乡党之乡、飨食之飨,皆为一字,后世析而为三。”《周礼·大司徒》:“五州为乡。”注:“万二千五百家。”《广雅》:“十邑为乡,是三千六百家为一乡。”
2.“村”最开始见于战国文字,是“邨”的别体字。从邑,屯声。“邑“为邦国,引申为人民聚居之处;“屯”为草木初生。后金文大篆中出现“村”字。“木"表示建材、"寸"表示手持,整个字形表示用木材搭建定居的邑舍。
“乡”就是氏族聚落的集合,这与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是一致的;“村”则是营建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群。“乡村”二字概括了古村最基本的几个特征:家族聚居、郊野环境、经营农业为主、土木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