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终于与大众见面了。
“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之后,1号文聚焦“乡村振兴”,并全面推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那么,乡村为谁建的?如何,建设落地?
当然,是为农民而建的。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的,一定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
之前,某些省份,搞“合村并居、合村并镇”,逼迫农民上楼,引起较大舆论争议。
之所以,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在村庄撤并之后,能够进行价值变现。
那么,是什么原因倒逼,村庄撤并呢?
1、农村宅基地,溢出的价值变现。
之前或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过大,急于寻求偿债的办法,就盯上了农民的宅基地。玩转“土地财政”的一贯手法,就下沉到了农村。开始搞“合村并居或合村并镇”,进行村庄撤并,腾退建设用地指标。要是能搜刮到闲置宅基地指标,更是好上加好。通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将闲置宅基地腾退所形成的指标,置换给城市使用或高价卖给开发商,地方对于将指标给予村集体的动力不强。甚者,把整理、登记闲置宅基地指标,列为考核下级领导的硬性任务。有时候,村官们自己葬送了,该村发展的希望。比如,从农民手里给到3-5万/亩,有偿退出,农民得到的只是九牛一毛,进城落户买房,差之千里;然后,10-20万/亩,高价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呢?拿到建设用地指标,囤地捂个5-10年,再开发,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出来,搞其他的生意。银行的钱呢?又是农民积攒的辛苦钱,存在银行里,然后再贷给开发商。吃亏的永远是农民,找谁说理去?
虽然,国家层面,明文规定,不能伤害农民的利益,但到地方政府手里,形同一张破纸,就会变味。
2、偏远、普遍、廉价的村庄,不得不撤并
目前,很多的村庄分布在山河大川的各个角落,土地利用低效,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足,不利于统一建设基础配套设施,而且投资投资量又巨大,并且不适合长期定居。像这样的,就必须异地搬迁,不得不撤并,把资源集中到一个地方重点发展,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多个自然村落,集中发展中心村,村“两委”要把更多的心思,放在招商引资,发展产业上,带动农民致富。中西部地区,这样的农村太多了,很普遍。
3、不可抗力因素冲击,导致解体或消亡的村庄
不可抗力因素冲击,导致解体或消亡,不得不撤并的村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周边,比如:建设了一个工业园、产业园、农文旅、农康旅等项目,或者由于城市区域扩张,带来很多村庄的消失,只能撤并;另一方面,由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破坏,需要重造生活的故土,不得不撤并,整体搬迁上楼等。
这三大原因,倒逼村庄撤并。
不管如何,归根结底,农民上不上楼,必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基建配套等,做好顶层设计,找对发展方向。
这次,农业农村部权威定调:严格规范村庄撤并,能否破局呢?
至于,执行层面,能不能落实好,执行下去,还得有待观察,下定论。
习主席强调,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自下而上、量力而行,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本人认为,其实农民的要求并不高,村庄可以撤并,但是不想上楼,只想要两层的小楼,一个院子,就这么简单。
中国村庄,要保持乡村独特风貌,要留住村庄的乡情和烟火气味,防止千村一面。可是,现在走到哪里,不都城市化太严重了,都是钢筋混泥土的结构,甚至有的建的城不像城,村不像村。
乡村建设,除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外,洁净是基础、产业是支撑、文化是灵魂,只有产业的导入、文脉风骨的重塑、民风民俗的传承,才能重新充实乡村结构的肌理,激活乡村生活的活力,使之焕发新生。
而关于乡村内核牵引的长期驱动力的思考,我们也正用更多样化的实践,深入探索未来乡村的更多可能,比如说“智慧乡村”的实践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