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乡村振兴促进法回答记者提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给予详细解析。
问:如何理解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问:能否介绍一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色及其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
首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问: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方面有哪些规定和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在乡村治理方面,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必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请问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
首先,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其次,为解决“两个要害”提供法律支撑。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同时,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等。
再次,强化“三保”,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保”就是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第四,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也就是新“三品一标”。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推进“三品一标”,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农业投入品使用作出限制要求,规定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问: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请问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哪些方面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
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培育服务机构与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等。
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等。
问: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请问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推动其落地实施?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
农业农村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法律的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思维。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做好法律的宣传实施、辅导解读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各类主体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农业农村部将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强化制度配套,落细落实任务。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地方加快有关农业方面的特色立法,因地制宜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制度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促进合力。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同时,法律赋予农业农村部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法定职责,为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