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青年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近日,江西省下发《关于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21年起,全省每年将选树培养“乡村好青年”2万名左右,计划用5年时间,全省累计选树培养10万名“乡村好青年”。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镇,人才短缺,人口空心化、老龄化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主要难题。当前,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需要一大批有知识、有技术、有能力的优秀青年扎根基层。选树培养“乡村好青年”,有利于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施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人才是关键。《实施意见》提出,“乡村好青年”人选范围主要包括在我省农村工作生活的本村青年、返乡创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村小教师、村医、村“两委”干部、专职党建宣传员、村妇女小组长等。同时,提出注重回引在外优秀农村青年。这体现了不拘一格、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导向。“人才者,求之者愈出,置之则愈匮。”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发掘培养本地年轻人才,吸引更多有志青年返乡创业,就能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石,为乡村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
乡村振兴,离不开榜样的示范引领。乡村人才来自群众中间,他们的奋斗沾着乡土气息、带着生活的温度,他们的故事群众耳熟能详、有目共睹,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奉献家乡有情怀、服务“三农”有感情、干事创业有本领、带领致富有办法、热心为民有口碑的“五有”人选标准,体现出为民务实、担当干事的鲜明导向。让更多的“乡村好青年”脱颖而出,不仅可以把能作为、善作为的人才选出来、用起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还可以发挥“乡村好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农民一起走上致富道路。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选好“乡村好青年”只是第一步,如何用好才是关键。《实施意见》要求,乡镇党委要将“乡村好青年”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安排相应岗位,参与村务管理,提升农村工作能力;对条件成熟、不是村“两委”干部的,择优选拔担任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注重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好青年”推选为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表现好的推荐到乡镇共青团、妇联组织兼职;等等。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将这些举措落实到位,就可以进一步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补齐基层治理短板。
农村天地广阔、大有可为,是青年建功立业的大舞台。营造农村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就一定能激励更多优秀青年投身乡村建设大潮,为乡村振兴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