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一、制度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三农”工作的重心迎来了历史性的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未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的目标任务,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系基本形成。而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有专家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个国家长期战略,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过能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来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在此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关工作,用法律将已有战略和政策、规划及推进措施等固定下来,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突破难题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城市科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旅游总规划师、北京青蓝文旅规划院院长马牧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突出了“人才支撑”和“城乡融合”两大重点问题,同时也是两大难点和瓶颈,如何突破还需要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涉及八大实质性内容,分别列章专述。除了第八章的“扶持措施”和第九章的“监督检查”,属于保障性措施;第二到第六章涉及“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分别对应着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这也是“五大振兴”目标。
关于“城乡融合”,在第七章专章论述,可见其重要性。“城乡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五大振兴”与城乡融合的逻辑与前后关系,没有城乡融合就没有乡村振兴。
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对于城乡融合,马牧青发现两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一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区域,部分乡村已经率先实现了振兴或进入准振兴阶段,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就是产业振兴后,直接带动了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些区域的城乡融合、以及城镇化和逆城镇化已经相对充分和平衡;二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区域,乡村振兴工程才刚刚开始,需要在市场成熟基础上的政策推动,而其关键就是人才、资金和技术“三大要素”下乡,这就需要城乡融合。
本次立法,最为明显的是从科学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三农”的概念,这在“五个坚持”原则有所表述,其中包括“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在“人才支撑”之外,还在“五个坚持”中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我认为,应该是“三人”概念,这就是“城乡人的合理流动、人才支撑”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城乡融合”,首要是城里人与乡村人的融合,人和人才是资金流动和技术流动的主体。
三、重在落实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政策落地与措施细化问题,有专家表示,要明确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人才是乡村振兴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没有人才,产业、生态等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解决乡村振兴的人才问题,乡村和城市一定要打通,要破除城市人才下乡的障碍。
城乡融合和人才支撑是关键。既然乡村振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过程,需按市场规律办事,给包括人、人才、资金、技术、土地等在内城乡各种要素以合理的流动空间、方式和路径。当然,这一切应该是在“五个坚持”和保障“三农”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