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代的到来。
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把握好“促进”这个核心要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是把党和国家支持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基层实践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持。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依然在三农,发展的短板弱项依然在三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其深度、难度、广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
乡村振兴促进法总结各地的成功实践,分别从财政、金融、保险、土地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国家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的比例。这些规定虽然多数是对现有政策规定的重申,但写入法的意义在于由政策规定变成了法定要求,强化了法的约束力。
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突出“全面”这个根本要求。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脱贫攻坚任务胜利完成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顺应三农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要突出把握好“全面”这个根本要求。
首先,乡村振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场持久战、总体战;而脱贫攻坚是阶段性任务,是一场攻坚战、歼灭战。其次,乡村振兴既要落实法律的规定,更要落实党的要求,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贯彻执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看三农、抓三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增强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再次,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而不是单项突进。要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立足长远,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振兴”的要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