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城乡融合,都不能一味理想化,而是要尊重各种利益关系并存的现实,把握好政策的平衡点。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民在城乡、县城多栖的就业和居住行为也将是长期的。
对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有以下几个认识。
第一,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5年、10年可以解决的,需要更长时间。从我们当年制定城镇化政策到现在,已经20多年过去了,还没有完完全全地落实。随着城乡间、区域间各主体利益的固化,新政策出台到贯彻落实仍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事实上,利益矛盾突出的地方并不只是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外来人口大量流入的经济发达地区,连建制镇、行政村的户口都难以真正做到放开,更别提几百万人口的城市了。改革难度之大,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
第二,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城乡融合,都不能一味理想化,而是要尊重各种利益关系并存的现实,把握好政策的平衡点
民在城乡、县城多栖的就业和居住行为也将是长期的。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涉及到一个村的集体财产是不是会向社会开放?城市也是如此,如果一座城市解决了所有居民的养老保险金的问题,这个城市还能否持续低成本发展的模式?城市政府的官员、财政部门能不能同意你的看法?很多城市,特别是外来人口大量流入,甚至超过本地户籍人口的城市,为什么迟迟解决不了外来人口落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解决不了这么多外来人口落户后产生的巨额养老金的问题。
第三,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要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业家到农村投资,一要考虑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到农村投资后,要考虑怎样才能挣到钱?是投资发展农业能挣到钱,还是投资发展非农产业能挣到钱?二是要考虑成本,如果企业投资的是非农产业,那么非农业产业发展最需要的是低成本的空间和发展环境。那么,低成本的空间和发展环境到底在哪里?这是我们要充分考虑的问题。
第四,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最重要目标是释放潜力
一是继续释放劳动力低成本的潜力。当前我国有着2.8亿的农民工,其中1.7亿是跨乡镇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还有1亿多是本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大量农民工为经济发展贡献了大量低成本的劳动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优势。之所以低成本,也是因为大量外来人口在城市并没有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如果我们要让大量农民工落户城市,并完全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那么企业财力能不能承受?政策财政能不能承受?这是我们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二是继续释放低成本土地潜力。过去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所取得的成绩,不光是依赖劳动力的低成本,还离不开土地的低成本。我们现在提出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假设县城补短板都变成了搞房地产,把大量的县城“花园化”的时候,那么,县城的发展成本、生活成本是不是要抬高?它还能不能继续释放低成本的潜力呢?当县城房地产发展大大抬高发展成本以后,我们是不是会在县城复制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主导的发展模式呢?这也是房地产发展到今天所面临的极大的困境。我们要站在乡村振兴的角度、站在城乡两个角度来考虑,更重要的是继续发挥低成本发展模式的优势,释放劳动力、土地等发展潜力,以及吸纳更多的农民在城镇就业和生活以及消费的潜力。
第五,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要符合大量中低收入人口的需要
在我们制定的好多政策都是高大上的政策,比如发展高端的产业、建设花园城市等,但是我们要记得,我们还存在10亿的中低收入人口,而且大都在农村。因此,我们要思考,我们提出的政策是不是和他们所需要的环境相符合?城市治理和社会发展现实是不是吻合?这个过程中我们是要为他们留出什么样的低成本空间,让他们慢慢适应,并逐步完成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这不简单是改革的问题,也是我们观念上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