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要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也专门就振兴乡村产业问题进行了法律规范。
从当前乡村产业发展的整体来看,特别是就其中的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看,乡村产业发展已整体进入由“基础农产品生产和供给主导,向既重视基础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又重视农业农村多功能性产业化和乡村价值深度开发”转化的新阶段。基于该判断,笔者认为在当前谋划乡村产业发展时,要高度重视对乡村产业发展重要趋势和规律的尊重和运用。
人越来越成为乡村产业振兴最大的生产力。除了地处乡村的制造业,可以将乡村产业归类为六“头”经济,即地头经济、猪头经济(畜牧业)、水头经济、石头经济、树头经济以及人头经济。谋划这些乡村产业的发展和振兴必须注意人的因素。发展这些乡村产业首先需要培育富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发展主体队伍。其次,产品和服务要有人去销售和服务。再次,增强乡村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黏性,扩大消费者队伍。
乡村产业发展形成的产品和服务需要通过流通半径的扩大与更广泛的消费者结合,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扩张和价值增殖。把很远距离的产品销售到城市,实现远在深山的产品与城市居民需求的结合是一种长链化的追求。对小众、特色农产品,也可以将消费者引导到当地来消费,即通过建立短链食品消费体系,扩大产品的消费者,从而实现产品价值增殖。
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必须适应消费者心理需求的变化,实现由单纯地卖产品向既卖产品也展示产品生产过程的转化。中国已经整体上进入农产品买方市场阶段。这意味着消费者对其消费的农产品有了更多的选择。农民除了要像以往那样卖产品,还要告诉消费者这个产品是怎么生产出来的,以及以这种生产方式产出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对于农产品而言,将卖产品和卖产品生产过程相结合,至少在当下是实现产品价值最大化的重要趋势和规律之一。
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效果的好坏,最重要的检验标准是其效益的高低。目前,乡村产业发展效益的高低,根本上取决于乡村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产业融合一定要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之上,通过专业化提高效率,通过产业融合追求效益。产业融合分为产业形态的融合与产品形态的融合。其中,产业形态的融合较为普遍也好理解,而产品形态的融合指的是农产品尤其是其中的优质农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融合。
发展乡村产业必须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要将生态和绿色铸造为产业发展的基因和灵魂。绿色发展是任何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农业已经从传统的保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增加生产者收入的“两目标”走向新时代包括保持农产品稳定供给、增加生产者收入以及增强农业可持续性的“三目标”。农业发展三目标齐头并进,推动中国农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业经营效益,不断增强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这是农业现代化以及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