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于不肖子处罚是非常厉害的,严重者不孝子将被处以死刑。
早在四千年前的夏朝,法律规定对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不细心照料的不肖之子给予脸上刺字、割鼻子、斩脚、死刑等处罚。不孝被判死刑,开重罚不孝之先河。
以后的法律,大多继承了夏朝的“优良传统”,既便到了兵荒马乱的春秋战国时期,《秦律》中还有“凡是殴打、虐待60岁以上的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子孙,将被判流放或死刑”的规定。
汉朝继承了《秦律》中的一些做法,对不赡养老人的不孝之徒,严重者也是处以死刑,并悬尸体街头示众,以儆效尤。隋朝时,“不孝”被列为“十恶”不赦之罪,死罪难免。既便遇到朝廷大赦,也难逃活命。
家庭穷困,往往是不肖子逃避孝顺的理由。清朝将推行孝道发展到极致,《大清律》规定:儿子再穷也必须设法赡养父母,如果因贫困导致父母自缢身亡,要按照过失杀父(母)罪被杖责100下,流放1500公里。
也就是说,家庭穷困,你可以穷你自己,但你必须保证长辈有吃的,有穿的,有住的。你冻死、饿死也就罢了,但如果父母或祖父母被冻死、饿死,你可是要被判刑的。罪名是“过失杀人罪”。
我们看到“二十四孝”有许多不可思议的举动,如郭巨埋儿,为了孝母宁愿把儿子杀了。其实这不只是他个人的一时冲动,客观上有社会对孝道的严格要求和法律上对不肖的严厉处罚,迫使他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