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对特色小镇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和指标。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严防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住宅用地原则上不超过30%。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机械式外扩引发了不少弊端,特色小镇遂应运而生。根据最初的设计理念,特色小镇应该具备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征。一个地方通过培育特色小镇、转变生产方式、完善公共服务等措施,能够让人们留在家乡,实现就地城镇化,使其享受城市生活便利的同时,还能“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
按照最初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以数据而论,现在这个目标早已实现。但是现实中,特色小镇一哄而上、同质化的问题也无法完全避免,尤其是借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特色产业激活经济发展,用特色文化保留乡土气息,只有这样两翼齐飞,特色小镇才能真正以特色立足。但这显然是一个不短的过程,需要细致和耐心。反观一些地方,一方面对如何发展特色心中茫然,另一方面为了政绩又希望立竿见影,而与想低价拿地的房企不谋而合,从而导致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房地产化愈演愈烈。
用“假特色”进行包装,房地产开发项目变身为“特色小镇”,不仅败坏了特色小镇的名声,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自然更无法留住乡愁。大力扭转这种房地产化的倾向,相关工作并不自今日始。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即公布了三类被淘汰整改的“问题小镇”,其中安徽淮南市“剪纸小镇”因一直停留在概念阶段被清理,广西广南县八宝壮乡小镇由于触碰了生态保护红线,被移出了创建名单。
现在,有关部门结合以往经验和教训,按照规范发展、注重质量的政策取向,在《导则》中列出了22条具体要求和13项具体指标,意味着给特色小镇建设划出了清晰的“门槛”和“红线”,其普适性和操作性无疑是更强了。
落实《导则》,首先需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杜绝滥竽充数,不符合标准者一律淘汰,同时还要防止清单外的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防止混淆概念和不实炒作。
落实《导则》,当然更离不开激励和惩戒措施。
特色小镇的建设必须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守安全生产底线,这就是明确的底线。一旦跨越了这些底线,不仅要追查项目,还有必要追责到人。
近年发展特色小镇也出现了不少成功案例。这些案例各有特点但也不乏共性,即注重打造宜人舒适的物质空间环境,也成功导入了某个优势产业,同时对地方风俗文化给予了充分尊重。对待这些成功案例,自然不妨在资金和金融等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违法违规特色小镇予以及时整改或淘汰,对主导产业薄弱的,要加强指导引导,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在这里,政府主要的定位肯定不是大包大揽,而应该是引导和监管。
让地方政府在特色小镇建设中扮好这样的角色,建立市场主导、分工明确、政企有效合作的机制,显然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