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加速了社会数字化进程,也使老年人的数字化生存和发展成为后疫情时代社会治理的关注重点。老年社会治理不仅要关注数字鸿沟问题,更应转向以积极老龄化视角满足老年群体对数字红利的多元化需求。它要求创新媒介社会一体化语境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智能信息传播在精准渗透、主体协同、功能耦合与场景附着等方面的社会治理优势,在社会治理生态、产业生态、智能文明生态等维度,构建更积极、更包容的老年数字社会生态体系。
构建老年社会舆论引导平台
社会治理生态层面,实现全媒体传播体系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由各种智能媒体平台、形态和功能组成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已经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舆论引导、网络安全、数字经济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生活的有力保障。从生态角度看,全媒体传播体系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有深度融合的可能,智能媒体是人与社会在特定场景中进行互动的网络节点,在确保信息、数据、价值等在生态中的有序流动、顺畅沟通和精确治理,确保社会治理由场景化向生态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智能媒体参与的老年数字社会生态建构,需要将全媒体传播体系化,其核心路径是在大量占有用户和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实施“软硬兼施、合纵连横”策略。“硬”是通过与电视、手机等厂商合作,构建媒体内容平台,打造老年用户内容消费的入口;“软”是通过信息生产和聚合,打造品牌力和公信力,增加老年用户黏性;“合纵”就是通过区县融媒体中心等接入广泛的政务、服务资源,发展以本地养老服务为基础的O2O业务;“连横”就是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充分发挥老年人主动性,鼓励有精力、有服务意愿的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管理与决策,构建一体化的老年社会舆论引导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和自我效能感。
基于此,“智能媒体+老年社会治理”为基础架构的全媒体传播生态,应当包括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协同发展的全媒体矩阵平台、云媒体内容集成服务平台、智慧城市综合应用数据平台。此时,智能媒体不再作为一种具体的媒体形态或工具,而是作为“基因”嵌入大众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交叉叠加的复杂网络,成为老年数字社会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
保障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产业生态层面,推动智慧养老经济发展。智慧养老经济是以数字经济、场景经济、体验经济为先导的经济,是未来老年数字社会发展的重要形态之一。智能媒体以其广泛的用户和关系资源、强大的计算和分发能力,与不同产业、经济形态乃至经济场景之间互动融合,成为智慧养老经济重要的结构性因素,主要体现在需求引领、场景驱动、技术赋能和跨界合作等方面。
当前,由于数字技术与养老服务之间融合深度不够,智慧养老面临技术开发和服务推广“需求响应”的双重阻隔难题。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要以数据为基础,构建智慧养老在供给和需求层面的精准识别体系,以精准的适老信息产品满足不同信息阶层老年群体的精细化需求,拓宽智慧养老在老年人生活中的“感受度”,提高智慧养老在不同场域、人群和地区的可及性和适用性,以“数字包容”协助老年人破除“数字鸿沟”。此时的智能媒体将成为后疫情时代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全面信息共享,促进智慧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一个平台、多方汇集、共同推进”的社会治理模式。
丰富的场景资源是智能媒体的优势,场景成为信息、需求、关系和服务的连接逻辑,不断挖掘老年人潜在的需求和价值,催生新的老年经济形态,也逐渐成为老年社会舆论引导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延伸。例如,可以通过智慧社区中心系统,将老年人的需求端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商家与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联,打造“微菜场”“微日托”“微养老”等“15分钟生活圈”,保障老年人个性化、场景化的服务需求。可以发挥智能媒体的信息聚合优势,依托养老服务数据库、信息网络和数字处理技术,建立高效、开放的集成平台,将养老服务供给侧、需求侧、养老配套服务和监管等多元主体纳入进来,激发智慧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有效性和创新性。
促进老年数字社会伦理建设
智能文明生态层面,促进老年数字社会伦理建设。老年数字社会潜藏着一定的伦理风险,如人机交互模式下的安全失控、主体识别困境下的责任模糊、老年信息阶层的固化以及智能技术支配下的主体迷失等。这些风险的产生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过度强调流量逻辑和智能算法,会导致人机关系的错位和人的主体性异化,甚至演化成一种生命权的不平等。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应当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核,尊重老年人的主体地位。老年数字社会伦理风险的本质是技术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对此应当回归人文主义的价值理性,坚持一切以人为本,将生物智能的环境感知、记忆、推理和道德判断,与机器智能的搜索、计算、分发能力结合起来,将人的道德标准和人类文明纳入智能设备和算法的标准。例如,我们可以将健康码这样的智能技术发展为老年人个人化的健康集成服务平台,建立起从“芯心相联”到“心心相印”的通道,创新人性化的社会智能治理方式。
其次,加强伦理规制与制度建设。借鉴比较成熟的阿西莫夫定律、阿西洛马人工智能原则等,加快开发适用于老年数字社会治理和智慧养老场景的伦理规范体系,将孝养伦理和智能技术伦理充分融合,考虑老年人的特殊属性。要明晰老年数字社会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以数字包容理念赋予老年人新型信息数据权利,如免受算法支配权和智能算法决策解释权,确保老年人自主决定权不受侵害。
最后,推动技术融合创新,提高智慧养老产品的安全性。从技术角度看,要规避智能技术“越位”的风险,防止技术目的凌驾于人类目标之上,需要通过数字素养提升、人机协同设计,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障碍。从公共责任的角度看,政府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对智慧养老产品的政策投入、市场引导和行业监管,规避由“算法黑箱”等引发的技术脱缰问题,规避资本无限扩张带来的产品在价值导向上可能存在的偏差。例如,政府可以及时发布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从安全、出行、健康服务、智能相伴等方面引导企业创新技术和服务。
综上所述,以智能媒体为核心构建老年数字社会生态体系,应该充分体现治理的人性化和多元化,以数字包容理念、全媒体传播体系架构、养老服务场景和模式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数字社会生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