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保护,深入挖掘乡愁记忆和乡土特色,实现农村环境优美、生活幸福、和睦安宁。这还原了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村镇特质,为下一步广西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指明了方向。
广西境内分布着大圩镇、黄姚镇、兴坪镇等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大芦村、秀水村、扬美村等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还有161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如此众多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寄予了广西美丽“乡愁”的“丹青谱”,是绵延各民族民俗文脉的“浮世绘”。但是,随着国内外兴起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旅游热潮,其经济利益凸显,使这些原本安静祥和的村镇开始越来越“去居民化”。
所谓“去居民化”,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由于很多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简称古镇古村)的原著居民离开和迁徙,使其出现“空心化”;二是古镇古村的居民无法参与到旅游开发的决策、经营和利益分配,从而丧失了对于古镇古村的保护、开发等的积极性而被“边缘化”;三是古镇古村原著居民失去了原有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民俗文化特点。
有专家认为,古镇古村泛指所有目前仍然保有比较完整的古建民居、传统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的古乡镇、古村落、古城,以及建筑古朴、风俗奇特的少数民族村寨。这说明古镇古村的原著居民及其传统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不仅仅是古镇古村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游客旅游观光的重要“审美”载体,如果说村镇的山水建筑审美构成古镇古村的“硬实力”,那么原著居民及其传统生活习俗和生活方式则构成古镇古村的“软实力”。“去居民化”使这些软实力消弭殆尽。而且,长期的“去居民化”,必然使景区旅游因为建筑环境和人文环境“原真性”丧失而被游客遗弃。
有效避免古镇古村的“去居民化”,一是切实把村镇的居民作为村镇的一部分纳入到规划中。要深入研究和提炼古镇古村中的人文价值和民俗价值,让这些文化现象活生生地成为古镇古村的“灵魂”。二是在保护原生态古镇古村的基础上开发。广西古镇古村的开发尚处于初期阶段,需要一个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规划,要保护性地开发。三是科学协调古镇古村的利益分配。尤其是对于文物持有居民和“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居民,更要激励他们传承和创新村镇“软实力”的积极性。四是让原著居民享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并非是尘封过去的记忆,更应启迪美好的未来,保障“非物质文化”免除“去居民化”影响,也并不是为了把原著居民尘封在某一个历史阶段,而是让居民与村镇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因此,要让原著居民享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让古镇古村焕发出现代化的生机,让人们可以从古镇古村的变迁中真实地感受到民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作者单位:南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