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突出试点先行、做强做优、示范引领,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和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并提出四项重点任务。
——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着力创新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推进共同富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用,积极探索撬动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拓展乡村多种功能,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广大消费者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区域“金字招牌”,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农事体验、农旅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乡村实体经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加速融合,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产品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注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加快培养产业发展人才,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等,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
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激励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社会人才参与试点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各类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数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打造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通知》明确了试点申报和确定程序。由县级编制试点申报方案,省级审核申报,中央财政择优支持。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5个乡村人口大省可申报2个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申报1个,可不申报或少申报,但不可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