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启动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同步印发新版《旅游度假区等级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印发的《细则》,既是对《标准》的进一步细化,也是对《标准》的进一步诠释。精读《细则》,可以解析出以下6个方面的深层次特征:
一是基于《标准》而不囿于《标准》,引导差异化高质量发展。《细则》基于《标准》进行评价内容的细化和量化,却并不是机械地照搬《标准》,而是在引导高质量发展方面给出了更高的量化指标及拓展性要求。更高的量化要求如“2.1.4文旅融合产品”中的数量、“2.2.4度假型客房”中的比例、“2.3休闲娱乐活动”中的数量、“5.1规模与结构”中的市场指标等;拓展性要求如“4.6市场营销”“4.4.3研发队伍”“4.2.4运营效果”等。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标准》的“应”条款考虑到全国普适性,门槛设置相对不高,此次《细则》中高出《标准》要求的部分,正是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发挥差异化优势、寻求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
二是底线思维与适宜性思维并存,守正与创新兼顾。《细则》强化了底线思维,通过提高分值比重和细化具体要求,引导旅游度假区守住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市场秩序的底线。同时,遵循适宜性原则,对于地区差异明显的指标不作量化,留出弹性自主空间。如“3.1.3交通服务”中的公共营地建设规模和配备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车公共充电设施、“3.3.4配套服务”中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4.6.1营销机制”中的市场营销投入等评定项目,不设具体量化指标,允许度假区从各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出发,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创新模式和方法。
三是度假产品为王、住宿产品为核,强化度假业态特征。《细则》从分值设定上,体现了旅游度假区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在总计1000分中,“度假产品”占350分,从多元化、品质化、精细化等方面均提出了评价指标,可见其作为游客体验和消费主体,是旅游度假区最重要的评价要素。同时,“住宿”在旅游度假产品中所占分值最大,达到100分,突显了“住”作为核心产品的重要性。
四是突出主题特色,以亮点带动产品体系及品牌建设。《细则》引导旅游度假区之间的错位竞争,突出主题特色,“文化”“特色”“主题”在全文中被提及次数众多。同时,《细则》还特别强化了“核心度假产品”和“高质量住宿设施”,对二者的主题特色和文旅融合均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这两项将成为旅游度假区的亮点,促进旅游度假区的品牌建设。
五是单项要素与综合效果并重,局部整体均不偏废。《细则》既对具体要素的建设进行单项评价,也对整体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例如,“2度假产品”中对住宿、休闲娱乐活动、餐饮、购物等均提出了主题特色要求,同时“1.2.4主题氛围”中对综合的主题氛围进行评价;度假产品服务不仅综合评价整体服务质量,也对住宿、餐饮、活动、购物等每个单项服务作出评价。通过手段与结果双导向评价方式,可以有效兼顾整体与局部。
六是细化无障碍设施及服务条件,促进与国际接轨。近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顶层制度设计逐步完善,“旅游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服务进一步加强”是“十四五”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2021年,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首个无障碍旅游国际标准。《细则》顺应这一国际化趋势,“3.3.5特殊人群服务”中对无障碍设施与服务提出具体建设要求,将为培育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奠定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