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旅游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指出,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
民宿写入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否意味着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短租等住宿分享经济终于在广东省获得了一张“通行证”?然而,答案却仍是否定的。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城市战略与规划研究室主任邓智团认为,《广东省旅游条例》中尚未对民宿需是“经营性场所”有突破性的规定,这也表示以短租为代表的民俗尚未走出“灰色地带”。
2016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江岭北1号一家青年旅舍停业的消息曾引发当地媒体关注。这家青年旅社因为怀旧的特色而受到了全国民宿业界的普遍好评,但却因为无证经营旅业,而被责令其立即清走所有租客并停业,青年旅社的老板也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协助调查。
时隔一年之后,始终处于敏感地带的民宿业被写入了《广东省旅游条例》,这显然意味着民宿这一近几年蓬勃发展的新业态得到了地方政府更多的重视。
上述条例明确,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风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条例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宿经营管理;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经营者可以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委托有关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条例要求,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城镇和乡村居民开办民宿旅游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
上述条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民宿业在广东省真的全面亮起了“绿灯”?民宿业中最为热门却也最敏感的短租行业是否将在广东省全面解禁?
对此,长期研究共享住宿经济的邓智团却并不持有过于乐观的态度。“这一条例在措辞上还是相当谨慎,并没有对民宿必须是经营性场所这一大前提有本质的突破。”
邓智团分析,如果在经营性场所这一领域并无大的突破,这就意味着民宿要合法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以及审核,通过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环境等各方面的检查后,方能获得各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从现阶段各地对于经营性场所的认定来看,那些把闲置房屋拿出来日租的“非专业”房东们显然无法通过检查并获得营业执照。
除了广东省之外,近期将民宿列入地方性法规的还有北京。今年7月,北京市旅游委曾就《北京市旅游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旅游条例》首次明确,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显然,合法的民宿首先要满足经营场所的要求。
《北京市旅游条例》同时规定,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不过,邓智团指出,民宿写入各地地方性法规仍然是一个极大的进步,这或许意味着未来各地对民宿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将会放宽,对于民宿甚至短租等新业态仍能起到促进作用。(文/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