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版《民宿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在此之前,福建省仅有武夷山市、南靖县、厦门市等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民宿管理规范。
“民宿”作为旅游业态嬗变的表征,在国内外其实都有了相当成功的运作经验,而此次福建版《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有关地方的民宿管理规范,从管理运作的常态角度进行规制,应该说是可圈可点的。但在一些地方确实又存在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两难。比如消防管理,各地大多套用一般旅馆和酒店的标准,小规模经营且在传统民居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宿却往往达不到要求。
相较于民宿蓬勃发展的态势,民宿业的规范化管理相对滞后。究其原因,是对民宿本身的定位认知有偏差。
民宿之所以能够吸引到人,是与周边的生态、产业、设施、风土等软硬件分不开的,在这其中有些硬件甚至是绝对前提。比如福建的土楼,就是吸引游客的一大亮点。在管理上,如何善用传统的因素,在发挥其魅力的同时又能保证经营上的安全顺畅,就需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思维,针对不同的情况细加分析,妥善制定管理规范。
相比标准化的酒店,依托乡村而存在的民宿具有规模小、个性化等特性,在准入制度上也不能采取与酒店完全相同的标准。民宿管理需要尊重行业与地域特性,宽容以待,留足政策弹性空间。
除此之外,在民宿管理上还应更多着眼于软文化的打造。南方水乡、丘陵地带和北方内陆、黄土山间,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风土人情,发展民宿的方向自然要有些技术性的区别。但是,“好客”二字及其背后的温馨和善应该是相通的。这也正是民宿走稳走好走远的文化保障。为了民宿而民宿,没有整体形象意识和抱团自觉的民宿,不可能迎来回头客。
在民宿的经营业务中,相关住户需要保持一种“游客从远方来,不亦乐乎”的阔达心态。如同平日里远方来客时的友善、大方和热情一样,保持这份对游客同等程度的“好客”基因,把生意做得如同邻家老友的经济往来一样,自然而不失情怀,其实是可以的。那就是“不动心”,所谓风雨不动安如山,不要以一副太过醒目的生意人的面孔和心态去从事民宿行业,因为民宿首先是一个“家”。
与一般都市酒店、乡村旅馆不同,民宿是一个在外人看来满是普普通通的柴米油盐和人间烟火味道的民居,走进去,吃顿饭,喝口茶,聊聊天,当地文化景观和人情物态自然展现。如果民宿不能奔着这个义利兼得的目标去,从而区别于某些过度商业范儿的旅游业态,那就会因为丧失特质而“泯然众人”了。
民宿管理本身就应该是柔性的,因势利导的,充满文化张力的。
首先,应转变管理服务理念,充分尊重传统民居的特色和文化,管理的手段也应在尽量保持传统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其次,要充分调动民宿社区群众参与其中,在作业理念中熔铸“好客”的因子。比如社区治理中“无为而治”的成功经验,比如社会组织抱团成长中的治理者角色定位,比如城市管理中多头治理走向协同互动的秩序化,这些已经在局部和微观治理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服务方案,其实都可以经过严格整合,快速纳入民宿管理作业之中。也唯有此,民宿服务和管理才能水乳交融,好客、守法、文明和有序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环境才能建构,如火如荼的民宿业才会真正迎来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文/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