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这本书从罗马讲起,目的是要告诉读者:民族国家并非是取代帝国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也不是当前人类处境在政治体制方面的唯一现实。古往今来,文明世界的权力结构一直是帝国式的,只不过到了近现代,在帝国的中心,行使权力的是一套代议制机构,其宣称获得了将其选举出来的全体国民的授权。民族,只不过是在欧洲近代历史上,当君权神授和君主主权都不再是权力合法性的正当来源,人们试图建立一种新型政体时,被建构出来的社会神话。因其与权力建立了如此紧密的关系,以至于人们开始追求行使权力的全部人口(民族共同体)与他们权力覆盖的地理疆界相一致。这种追求——民族主义——的行动导致了灾难性后果。作者试图通过展示不同时期的不同帝国统治术,告诉人们,除了民族国家这一种权力模式之外,人类历史中似乎还存在着其他选项,这些选项在权力游戏中能够更好地安顿人类社会的多样性。
作者将帝国视为一种国家形式,将“帝国”定义为“一些扩张性的或持有其权力遍及四野记忆的庞大的政治设置,在并入新人口时,其政体维持区隔和等级制度”(Empires are large political units, expansionist or with a memory of power extended over space, polities that maintain distinction and hierarchy as they incorporate new people),选择了帝国间的差异、帝国的中间人、帝国的调适、帝国的想象和权力武库五个主题展开对世界史中出现的部分重要帝国的叙述,暗示了两个结论:
第一,民族国家只是漫长的帝国演变史中的一个瞬间,是帝国应对其内外部挑战的仓促之举的意外后果。民族国家林立并没有给世界带来可以维持长久稳定的政治架构,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国家集团正处在演变过程之中,未来世界政治的结构似乎不太可能是一个民族国家林立且各民族国家之间能够真正平等和睦相处的世界。欧盟和非洲都处在这种演变的过程中,俄罗斯、中国和美国都是带着“民族国家”假象的、现实的或成长中的“帝国”。
第二,帝国政治在历史上和在当代都是现实。如果人类(无论是处在实际的帝国中的人们,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组织在一起的人们)能够突破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限制看到帝国政治的各种可能性,那么,人类共同体也许有望发展出一种既能够包容差异又能够保障公正的政治文明。而要建立这种政治文明,既要克服对民族主义的钟情,也要放下帝国野心,谦逊地从人类已经经历过的政治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
让读者信服作者言明的和未言明的研究旨趣,是一个非常艰巨的课题。作者为此设计了特殊的帝国叙述路径,其知识原型是欧洲的,这可以从作者的帝国武库叙述所包含的若干预设中看出来。例如,书中简单处理了关于主权、关于制造和维持差异、关于权力财富以及信仰的关系等方面的帝国政治,而简化的方式就是采用了欧洲社会历史的知识系统来“想象”不同文明中的帝国政治。这些知识预设,框定了这本书对诸帝国历史经验的呈现。对于中国读者来说,理解其它“帝国”的认知起点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中国社会及其历史,尤其当这本书也将中国纳入其比较范围时,基于中国社会历史经验的政治知识与作者的中国叙述之间就会产生张力。也许,维持一定张力但又能让其核心读者群——学习和研究历史的英语读者——理解和接受,是作者采用这种叙述策略写作本书的原因之一,因为以欧洲的历史经验作为展开话题的知识原型,有助于读者进入作者设定的阅读情境和思考逻辑。
从读者基于中国社会历史经验的政治知识与作者的中国叙述之间产生的张力出发,这本书为思考中国社会政治开启了一个想象空间。在这本书的知识路径启发下,把“传统中国是不是帝国”、“如果是帝国,历朝历代又是些什么样的帝国”这样一些有关中国社会历史基本认识的问题放在世界历史比较研究的视野中来看,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中西方差异需要仔细检讨。
第一,社会政治体系的价值和制度基础的巨大差异
欧洲传统世俗社会中,统治合法性是继承或者说是世袭的,这种继承制源于古希腊的家长主权,家产及其继承制度受到罗马法的保护。罗马法也一直是欧洲封建秩序的基石。以上帝的永恒法为基础的基督教法体系,在确定人间秩序合法性的同时,强化了基于私产的种种合法性论述。近代欧洲社会革命中,私产的合法性虽然受到挑战但并未被撼动,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然是现代西方社会正义和民主政治的基石。统治权和财产权都有法律上的继承性可以追溯。正是保护财产的法律制度决定了古代欧洲城邦世界和近代欧洲帝国向外拓展的殖民形态,这是城邦文明留下来的遗产。人们据此认为所有的帝国权力都包含“主权”这一前提——“家产制”被广泛用来分析所有的传统帝国,而且但凡文明向外扩展,就一定会存在殖民现象。
与此相对照,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是所谓“革命”,各朝代之间皇帝不是继承的,传统政治价值观推崇皇帝的“家天下”和士大夫的“天下为公”,不仅导致公私不分,也使产权虚置,传统中国社会中并不存在欧洲那种边界清晰的私人“产权”观念,也没有明确个人权利边界、保护私人财产占有的法律体系。虽然也承认“君子爱财”的正当性,但却从未将私人财产占有权置于道德体系的核心,“均贫富”是深入人心的社会正义观的表达。在传统中国社会,人与物的关系由另外一套不同于欧洲社会的价值体系所规制,当人们的活动空间拓展时,人们所做的不是殖民,士大夫“礼不往教”,庶民百姓“入乡随俗”,在传统政治体系的边界地带出现的不同于“殖民化”的社会系统的延展机制,尚未被学界深入探讨。
这是中西之间在人与物的关系领域的价值观和相关制度设置的差异。这种差异,在中西古代政治中表现为不同的对内对外统治目的和价值追求、不同的社会政治变迁动力机制,需要我们在“家”“国”关系的谱系中想象和理解传统中国社会世界的政治体系,而不能盲目照搬源于欧洲社会历史经验的“王国(kingdom)”“帝国(empire)”“国家(state)”等概念。
第二,社会联结方式和复杂社会组织技术的巨大差异
社会边界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是,以用各种边界区隔人群为手段来设计或巩固某种资源配置格局,进而将边界固化以维持这种资源配置格局,具有种性制度的遗传,这并不是所有文明高度发达的复杂社会都采用的组织技术。
在欧洲,深厚的贵族传统、封建身份体系和清晰的教派归属都是以区隔来组织社会的重要方式,而这些社会组织方式在战国以后的中国历史上并不发达。在中国社会传统中,文化和/或种族上的清晰边界存在于知识阶层的观念世界中,仅仅是他们想象“远方”的方式。而现实生活中,在一个族群与相邻的另一个族群之间、一种文化与相邻的另一种文化之间,人们建构了丰富的过渡机制,使得个体可以通过努力来回穿越各种社会边界,在边界上移动甚至刻意模糊各种边界,恰恰是普通人的生存策略。
中国社会发育出来的是不重视边界而强调关系的“差序格局”,乡民认“同族”,移民认“同乡”,文人认“同学”“同年”,武士认“同袍”……各种认同可以重叠并统合在个体的生命实践中。这种“差序格局”造就了一个边界模糊不清、来源多种多样、内部高度认同于“汉”这个身份符号的庞大社会,已经涵盖了今天中国这个现实地理空间里90%以上的人口。这种“差序格局”也成为参与到政治互动中的各行动单元界定彼此关系的结构模式。这种结构机制生成的社会是什么——是“民族(nation)”抑或是“族群(ethnic group)”?这个社会中的人又是什么——是“公民(citizen)”抑或是“臣民(subject)”?作为“帝国”标志的“差异政治”能否造就这种边界在社会生活中没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或者说,以“帝国”的逻辑能否造就中国的历史?如果这是一个可以质疑的问题,当然就会进一步引申出中国到底是不是一个“帝国”的问题。显然,在中西方之间存在着社会联结方式的巨大差异,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难免会错误理解那些与传统欧洲世界貌似的现象,丧失理解和说明中国社会政治传统的能力,也很难给出让生活在中国之中的人们可以认同的答案。
第三,圣俗双重体系与圣俗未分化单一体系的巨大差异
罗马帝国的建立,是罗马共和国将多“城”合而为一“城”的历史过程。罗马对城邦世界的统一也是诸城邦之神融合为罗马一城之神的过程。在罗马帝国消亡以后,欧洲进入了“双城时代”。在罗马教廷影响下的欧洲,一方面,欧洲世俗世界形成的封建制度造成群王林立、各自为政、公益缺失的黑暗社会;另一方面,教廷维持着教会和修道院的科层管理体制并保留了社会流动的阶梯,一度垄断了文字、教育和司法知识,是一个独立于世俗政体的、影响范围超越所有世俗政体、覆盖整个欧洲社会的统治体系,代表上帝,行使救世的权力,维持着“西方”的“一统”。从“为上帝东征”到“上帝号召和平”,再到宗教改革时期各国“为上帝而战”,基督教在塑造欧洲社会的历史上发挥的作用不应小觑。从城邦时代一直到近代君主国家,世俗权力合法性不能脱离神圣力量的加持,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社会设置,在中世纪甚至常常处于世俗政体之上或与之平行。
如果按照西方的神圣性概念来理解,可以说西方文明是圣俗双重体系,而中华文明则是圣俗并未分化的单一体系。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分化出独立于世俗权威的神圣领域,外来宗教进入中国后也都被置于世俗权力的辖制之下。即使在宗教处于强势的西藏传统噶厦体系中也没有完成这种分化。而在人们的政治活动中,权力“天”授,统治的合法性都被诉诸与“天”相关联的超越性,统治者必须以德配天方能行政,普通人服从统治则是出于对“天罚”的恐惧。至于这个“天”包含的知识体系、价值观念和关系结构,则更迥异于西方的“神”。
构成中国人口主体的“汉”历来是一个高度世俗化的社会,以汉文思考和书写的知识界在理解神圣性和宗教时具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文明背景、观念体系和思考路径,用中国人的知识去理解和说明欧洲的政治史,又会形成怎样的世界史图景?
第四,世界帝国史研究的比较单位问题
在《世界帝国史》这本书中,欧洲的“帝国”史被分为两部分处理:古罗马帝国和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殖民帝国。因为“帝国”概念没有办法处理处在古代与近代之间的千年中世纪历史。
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国家”是16世纪以来在欧洲出现的社会组织结构,严格讲是一种现代组织。这种国家在处理与外部、尤其是与非西方世界关系的过程中演变为近代殖民帝国。这些“国家”之所以能称之为“帝国”,是因为“国家”与它的海外殖民飞地被视为一个政治体,在位于欧洲的“国家”和它遍布亚非拉的殖民地之间存在紧密的经济、军事和政治联系。
而在近代“国家”出现之前,在罗马帝国衰亡之后,以罗马教廷为中心,西欧世界也出现了紧密程度不一但广泛存在的政治、经济和神圣(意识形态)权威联系。罗马教廷是否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类型的“帝国”呢?倘若罗马教廷不被视为一个“政体”,也就可以不考虑中世纪欧洲的整体性。然而,即使是最强调那个时期欧洲的“孤立状态”的人也无法否认,这种“孤立状态”的出现恰恰是因为遍及欧洲的封建体系的形成,脱离了欧洲的封建体系,也就不能理解欧洲的中世纪。那么,这个体系是不是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在世界史的宏观比较研究视野下,这个整体是什么?在由诸帝国构成的同时段世界体系中,欧洲是什么?
具有结构同质性且成体系的现代国家集团只存在于欧洲,而且这些国家目前正在寻求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建立和深化欧盟的历史基础是什么?在讨论这些基础的时候,能否忽略曾经的罗马帝国和由教廷维系的中世纪欧洲?如果沿着这个问题链条来思考,具有高度结构同质性的现代国家只是一种存在了5个世纪的人类政治实践,虽然所有政治单位都被纳入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中,而以欧洲国家为原型的政治组织至今也还不是遍及全球的唯一有效的宏观政治组织形式。
再来看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帝国,没有一个在其鼎盛时期的地理空间影响范围不及欧洲之大。如果仅从最高权力的形式和治理技术来看,“帝国”确实具有共性。但是,从构成帝国的社会结构特征来看,历史上的非西方“帝国”之间更加突出的共性在于它所对应的社会体系是文明。忽视罗马教廷这个政治行动单位,将罗马教廷排除在帝国叙事之外,也会忽视“帝国”是文明政体、而“国家”是单一社会政体这一组结构对应关系。
基于欧洲之内诸国的历史经验来建构“帝国”概念、理解“帝国”政治,必然会受到近代出现的高度同构的“国家”形态的限制和误导。决定“帝国”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主要因素是,在现代早期,非西方的“帝国”与西方共时,如果不理解这些非西方“帝国”在这个共时时段中的状态,也就无法理解和解释非西方对“现代史”的回应和今天的全球世界。立足于现代状况,将具有显著同质性的欧洲之内诸国与非西方的历史帝国并置,可能不是恰当的比较框架。
代表人类现代文明发展最高成就的欧美社会在突破知识围城的道路上艰难跋涉,这本《世界帝国史》在知识层面呈现的就是这场努力奋斗。将由“帝国”、“王国”、“国家”等概念构成的知识谱系嫁接到欧亚大陆东部时,我们需要警惕知识殖民和自我东方化,这同样是一个艰巨的课题。同时,中国社会也有自己的知识围城需要突破,在展开中国梦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被农家院场和牛羊的胃口所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