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纯粹的商品不同,文化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可以为商家带来利润,但同时也要满足公众对文化不同需求,滋养社会价值正向化。因此,文化在“产业化”的同时,必须要找准与公共利益的结合点,平衡它的“赢利”和“公益”属性。
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满足“供需两旺”的条件。“供”就是文化产品的供给,“需”是文化产品的消费,二者必须都要足够旺盛,才能称得上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这两个条件,有很多需要突破的难点。
在文化产业的需求层面,是国民的文化消费状态,它由“国民素质”所决定。目前,我们的物质文明建设已经颇有成效,精神文明建设也日益精进,人们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对于“文化产业化”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众所周知,虽然我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滋养,但近现代以来天翻地覆的改变,让国民着实有些“措手不及”,或者是适应这样的“自由”还需要一段时间。我们在追求温饱、小康、富裕的路上走得很辛苦,因此,在富起来之后,国人的精神状态应该保持警惕,享乐主义不能成为国民素质提升的绊脚石。因此,已经富起来或者正走向富裕之路的国民,应该做适时的调整,把对物质的追求欲转到精神追求上面来,让个体“效能最大化”,国民要找准自我提升的平衡点。
在文化产业的供给层面,是生产者的文化经营状态,需要经营者保持一颗对文化的“敬畏心”。文化商品不同于一般,它的公益属性更为明显,而且涉及到文化的东西,一般都有美好的寓意,因此如果经营者不顾及文化本身的“公益”属性,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造成文化产业的“畸形供给”。经营者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产品经营,这无可厚非,但有些比较稀缺但对于我国文化的完整性有着特殊意义的文化资源来说,无人问津之下,保存和延续就显得颇为吃力了。而这就需要国家来补位,纠正文化产业走极端,这是国家使命。如果经营者都心怀敬畏,对文化的意义有着深刻的理解的话,这自然是再好不过了。
不管是“供”还是“需”,我们必须要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这是文化产业能够持续且完整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对于全体国民来说,在对待文化产业的时候,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