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和完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完善制度、理顺机制,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加快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存在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矿、滩涂、荒地等各类自然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基础。
第二,加快建立和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行使加以限制,以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的问题,使人们在国土上生产和生活的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确保中华民族的永续繁衍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第三,完善资源公平交易、有偿使用和全面节约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使价格信号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需格局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引导资源高效配置、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同时通过技术标准、总量控制等非价格手段,激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特别重要的是,政府有义务通过必要的创新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贸易政策,促进绿色创新,实现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
第四,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完备、组织优化、多方参与、程序规范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照依法、透明、公正、专业、可问责的原则,采用包括命令与控制手段、激励措施、市场交易等多种政策工具,实施有效监管,护航绿色发展。
第五,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使破坏环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使之成为激励各级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纵向问责制度,通过行政问责,落实绿色发展责任。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社会组织和媒体积极监督的横向问责制度,落实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在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同时,必须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制度落地的实施机制。第一,建立和完善严格执法的法治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诉性,鼓励各类主体通过法律保护自己或大众环境权益不受侵犯,这是促进绿色发展最可靠、最持久的机制。第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以经济激励的方式促使各类主体自觉践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第三,改进完善行政干预机制,这类机制针对性强、短期内见效快,但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行政干预的方法和程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行政干预机制的有效性和效率,并建立行政机构合法、合理、高效、专业的信誉。第四,建立和完善鼓励公众监督的社会机制。要及时准确地公布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信息,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