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物众多,徽派古建筑更是点多面广、星罗棋布,成为徽州文化的承载体和活化石,保护利用好徽派古建筑,就是守住徽州文化的“筋骨肉”、传承徽文化的“精气神”。
近年来,黄山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自觉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作为重大责任,大力实施“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5.52亿元,出台地方性立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推动文物资源由静态保护向活态利用升级,努力实现保护与利用互促共进、良性循环。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
保护利用资金严重不足。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黄山市境内古建筑6458处,散布在上千个村落。这些古建筑点多面广量大,情形复杂,经测算需投入保护资金达百亿元。黄山市经济总量小,财政困难,仅靠地方政府保护难以为继。
保护利用问题仍难以平衡。受文物保护、产权流转、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制约,黄山市约有80%的古民居为原居民居住或空置,处于一种被动的自然衰败状态,利用空间小,据估算,用于旅游农家乐、民宿客栈的古民居不足15%。
事实上,数目众多的徽派传统建筑是最优质的旅游资源,通过维修保护,开发成特色小镇、写生基地,发展成民宿客栈,将有效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进一步完善传统建筑法律保护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地方保护条例,对破坏古建筑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适当放开传统建筑产权流转,允许组织和个人采取购买或租用的方式,解决古建筑活态利用问题。
其次,设立传统建筑(徽派建筑)保护区。将安徽省黄山市全境,宣城市绩溪、泾县、旌德县,江西省婺源县划为传统建筑(徽派建筑)保护区,对区域内所有徽派古建筑进行统一摸排、建档,加强各地对古建筑的保护,鼓励各地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当利用,特别是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开发出适合乡村旅游发展的特色旅游项目,将徽派建筑的维修保护、开发利用上升到国家层面。
同时,加大传统建筑保护研究。鼓励各高校开设古建保护专业,加强对传统建筑保护的人才支撑;鼓励相关科研院所开展古建筑保护研究,通过科技创新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加强与国外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科技保护技术,提升我国传统建筑保护水平。
此外,设立传统建筑(徽派建筑)专项保护资金。恳请国家设立传统建筑专项保护资金,减轻地方政府保护压力,系统性开展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形成稳定的传统建筑经费保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中,同时鼓励村民利用闲置的传统建筑开发民宿旅游、民俗演出、农家乐等文化旅游产品和乡贤好人馆、姓氏博物馆、农家书屋等文娱教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