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后,我国几代建筑学人不懈地探求我国现代建筑之路。
上世纪二十年代以来,以归国留学生为主体的我国第一代建筑师群体逐渐登上历史舞台,表现出很高的学术素养、娴熟的设计技能和强烈的爱国情操。他们或投身建筑设计实践、或从事建筑教育,成为奠定我国现代建筑、开辟我国现代建筑设计的中坚。他们以及来华的外国建筑师们,规划设计了不少优秀的建筑设计作品,例如:南京中山陵、上海外滩建筑群、天津道里建筑群、哈尔滨广州中山堂、南岳忠烈祠,武汉大学、金陵大学、河南大学校园等。尤其是吕彦直先生设计的南京中山陵,堪称划时代的伟大作品。总之,民国建筑师们在探索我国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技艺的有机融合、开创我国现代建筑方面,进行了众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无愧于时代的成就。
除各地著名的民国建筑作品以外,民国时期还规划建设了众多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各具特色的建筑,不少建筑本体作为民国时期历史事件发生的场所,堪称活生生事件的见证,具有相当的历史文化价值。
民国建筑保护尴尬现状主因
可惜的是,一直以来,由于认识不到、措施不力甚或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民国建筑呈现出加速破坏的趋势。究其主要原因,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1.距今时代近(民国以来,1911年迄今)。与通常认知的古建筑似乎有一点距离,因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相对数量众多。例如,仅南京市而言,现存具有代表性的民国建筑就有200余处,流派纷呈,造型独特,风格各异。别墅公馆数量更为庞大,其中以山西路、颐和路一带尤为集中。据1937年5月南京市工务局统计,这一带花园洋房分四个公馆区,共建房1700余处。全国遗留的民国建筑数量相当可观,与清代以前遗留的建筑数量有限、唐代建筑目前仅存5座的极其稀缺性而言,民国建筑数量庞大,因而不受待见。
3.民国建筑通常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一般使用期限为70年至100年左右(民居与公共建筑有别,民居年限更低)。据此,目前这些建筑普遍进入正常维修、修缮阶段,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般没有及时、充分维修情况较为普遍,使得民国建筑的保存状况普遍不佳。更不如传统木构建筑规模小,修缮技术成熟、简便等,造成民国建筑的维修相对不方便,缺乏基金、技术等的有效支持。
4.对历史文化价值的认知让位于眼前利益。由于年代较近、量大面广而认识不到其原本的历史文化价值就不受重视,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使用中的各种破坏、以及完全拆毁,就会伴随而来。甚或某些特殊事件(如慰安妇旧址)、特殊人物(如曾任民国要员)的民国建筑,由于某段时期意识形态的影响,而愈发被加速破坏、乃至消失等。私人财产没被列入保护名录者被拆就首当其冲。凡此种种,造成诸多难以弥补的缺憾,且此类破坏事件至今时有所闻。
5.众多民国建筑仍然在日常使用之中,为适应现代日常生活经常有各种改动。天长日久积累之下,往往面目全非。等等。
总体而言,目前比较起来我国民国建筑保护与利用虽然有所进步,但现状仍然不是令人十分满意。
民国建筑保护及措施考量
目前,有关民国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技术层面,或许应当从几方面入手:
1.明确文物部门为民国建筑管理与保护主体。
2.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全面建立民国建筑档案。参照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建立要求,初步建立民国建筑资料分类档案。不少民国建筑建造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存在各地城建档案馆、房产部门或正在使用它的企事业单位之中。故应打破不同部门管理、不同单位的利益纠葛,建立、健全民国建筑档案。
3.城建部门尤其是城市规划部门在评审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民国建筑的规划设计项目应当首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
4.建立民国建筑保护听证制度。其参与人员,应由来自媒体、专家学者、被拆迁对象及全社会各职业、各阶层人士随机抽取而成,代表各方面的利益,广泛听取多方面声音,以尽可能公开、公平、公正等。
保护制度建立及民众普及
法治社会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保护管理制度的设立,应是包括民国建筑在内的历史建筑遗产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保护的前提。
事物的发展脱离不开一定的历史阶段,且与此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息息相关。人们的认识同样如此,有一个不断提高的历程。这不仅是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包括专业的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切实提高建筑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景观设计师的认识水平。例如:
同样有三一教堂的波士顿,与波士顿最高楼(JohnHancockTower)并列,取得了保护与利用、传统与现代、新与旧的有机融合。60层、241米高的汉考克大厦由贝聿铭事务所设计,建于1976年,现仍是波士顿最高建筑。大楼采用镜面玻璃从不同角度反衬教堂,形成一幅幅流动的教堂画面,不仅反射周边广场风景,且反射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形象,如老的汉考克大厦、三一教堂等。不断提醒人们周边的历史文化传统,新建筑既完成了其原本的办公功能,又促进人们并不断提醒、思考无时不在的历史建筑。由此,传统与现代相得益彰:无需拆除老建筑,反而提升新老建筑的各自原有的价值;当地人保留了历史记忆,“记得住乡愁”;外来人了解了当地历史文化,旅游休闲真正达到了多方共赢!
对比于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现状,令人心情沉重。可以说,我国尚处于历史建筑保护的初级阶段,即力求保护老建筑不被拆除。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能追求历史建筑的原真性,如深入研究以鉴定其材料的真实性、造型的准确性等。再进一步,追求历史建筑得到科学、合理的修缮。至此,我们还要更进一步活化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将其有机融入现代生活,且一起走向未来!由此,在梁思成先生“修旧如旧”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尽量使用原有的历史构件、尽量多保留历史文化信息、时空长河下的历史建筑遗产”的修缮设计三原则。
当然,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涉及利益方较多,非建筑规划设计一部门,更涉及产权制度、土地法、物权法等,确非一蹴而就。
不过,随着历史建筑遗产保护逐渐深入人心,假以时日,相信我们可以后来追上,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