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具体的案例,李开周称,南北朝有这样的例子,有人办完房产抵押贷款之后,却还不起钱款及利息,房子就被债权人收走了,抵押人一家就没地方住了,流落街头,这样就给会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为了避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那时就形成了一种条文法,相当于美国的“家园地豁免法”,只要是自住房抵押之后却还不起抵押款及利息,可以向政府申请还收回房子,即债权人没有权利没收抵押人的自住房,除非是抵押人的第二套、第三套房子。不只是南北朝,宋朝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也记载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当时杭州一个叫丁卫的人把房子抵押掉了,后来却没钱还了,债主就把房子收走了,丁卫就去元和县寻求帮助,县官裁判之后把房子又批给他了,但他所欠的钱款还是要还的,只不过将利息减轻了。这和美国的《家园地豁免法》的相关规定有些相似,现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法律,即用自住房产来抵押若还不起欠款,银行是没有权利没收的,所以银行非常不乐意从事这种居住用房的抵押业务。
商家无利不起早。关于古代钱庄当铺的房产抵押业务,李开周表示,对于钱庄当铺来说,商铺抵押很容易,居住用房抵押起来就不太容易了。宋朝的当铺对不动产抵押很感兴趣,因为宋朝房价偏高,房产交易很火爆,当铺能从中获取不菲的收益。但到明朝前期,几乎已经没有不动产抵押了,大家只接受动产抵押,例如金银珠宝可以抵押,连衣服都可以抵押,但地皮却不好抵押,房子就更不好抵押了,因为明朝前期的房产交易比较低迷。房屋抵押的难易与房产交易的火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李开周称,南宋的房产交易非常火爆,中国古代时期房产交易最火爆的朝代是南宋。明朝前期房产交易与宋朝相比行情就差了很多,那时长江以南还零星有些房产交易,而北方却几乎没有,当时人们一般要买也是买地,很少有人炒房子。和明朝前期情况相似的是民国北洋时期,那时由于战乱频繁,除了上海、杭州、广州等几个大城市之外,在其他城市不管是国有银行、民营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和钱庄当铺,统统不接受不动产抵押,只接受动产抵押。比如说一套房子抵押贷款为一百万元,银行将钱给了抵押人,但战乱中一发炮弹就能把房子夷为平地,那对于银行这一债权人来说,钱也失了,房子也没了,什么也没落着,所以大家都不愿意接受房产这类不动产的抵押。
专家介绍
李开周,河南开封人,专栏作家。2003年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做过测量和预算,2006年从事职业写作,先后在世界新闻报、中国财经报、半岛都市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兼为文史题材专题片撰写解说词。已出版专栏结集:《祖宗的生活》(齐鲁书社)、《千年楼市:穿越时空去古代置业》(花城出版社)、《食在宋朝:舌尖上的大宋风华》(花城出版社)、《民国房事》(南方日报出版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