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一词意为“房屋产业”,同时也有房屋交易的意思。明冯梦龙《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房产值数千金, 郭刁儿于中议估,止值四百金。”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起解逃人》:“须要有身家房产之正身佥解。”曹禺《日出》第二幕:“我说市面一恐慌,经济一不巩固,就应该买房产。”看来无论古今房产都是人们安身立命之本。谈到房产,那么古代到底有没有房地产这一行当呢?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交易又从何时开始呢?古代买房有没有按揭这一说呢?中国文物网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文化学者、古代房产研究专家李开周先生。
中国文物网:古代有没有房地产这一行当呢?
李开周:有,只不过古代开发商大多属于兼业,即一边做官,一边搞房产开发,或者一边开酒店,一边搞房产开发。真正意义上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当直到民国才正式出现。
当然,从清朝末年开始,外国人在上海租界活动,就有洋人在上海外滩成立了房产公司。洋人做得很规范,随后中国人就跟着洋人学,其中以广东人为主。广东人学完之后就到广州、香港搞房产开发。北京实行房地产开发是最晚的,直到北洋军阀快倒台之时,北京才有开发商,原来叫营造厂,百姓家里面盖房,找人设计好图纸,买好地皮,请营造厂来施工。除了帮百姓建造住房,营造厂同时也会自建一大片房子,建好后再一套一套往外卖,或者往外租,形同开发商。
中国文物网:古代有按揭贷款吗?
李开周:古代没有按揭,直到民国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按揭贷款。在民国以前,明确意义上的按揭从来没有出现过,有人买房,银钱不够,会找朋友借,找钱庄当铺抵押贷款,借了钱可以分月还,但这不叫按揭,不是跟银行打交道。北宋的杭州商业发达,消费水平提升,攀比之风兴起,许多人没钱买房子,或者没钱盖房子,就借钱卖房或盖房,有些人甚至连装修的余钱都没有,却还去借钱装修。这些贷款基本是每月还一次,债权人手里有一个小帐本,债务人每还一次,就掀过去一页,让借债的人在小账本上面打一手模,按一手印,签上名字,比如说欠款分十二月还清,十二个月掀过去,就等于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结束了。但这仍然不属于按揭。
按揭是从民国上海开始发展起来的。我们现在说房产市场--现代化的房产市场和真正规范的房产市场,都是从上海开始兴起来的。
文化学者 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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