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前545年-前501年),嵩山郑国(今新郑市)人,春秋末期郑国大夫,思想家、教育家,刑名家的鼻祖,法家、名家的先驱,名辩思潮的开拓者。
邓析青少年时代深受子产的影响,成年后创办私学。他参照夏、商、周法律,结合当时形势,对郑国法律、法令条文进行修改,自著法律书《竹刑》,专门教人“学讼”,宣扬法治。邓析多次非难子产的政治主张,提倡揭贴或用匿名贴揭露贵族的罪恶和大夫们的过失或议论国家政事,对后来的辩者颇有影响。后驷歂执政后,一些被揭发的贵族告邓析鼓动平民闹事,驷歂下令,不准平民揭贴议政,邓析又让人改用匿名贴,把议政内容互相传寄,他的这一举动不为旧贵族所容忍。献公十三年(前501年),被郑国执政驷歂杀害。
邓析创办的私学是嵩山地区较早的私学,对后来辩者颇有影响。他重视农业生产,运用古代力学原理,发明了提水工具桔槔,使农夫的浇地效率大大提高,还将此技术推广到卫国等地。邓析在子产、子太叔执政时,提倡平民议政,教平民学习辩讼。邓析死后,他的《竹刑》仍在使用,充分说明了《竹刑》是顺应历史的产物。邓析遗著《邓析子》,分别为《无厚》《转辞》两篇。
人物生平
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曾经“数难子产之政”。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晋国的赵盾、赵鞅、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即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铁鼎上。它与子产铸刑鼎、邓析作竹刑一样,都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一种重大举措,这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过“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等主张法律平等、公正的执法原则。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
主要思想
法律思想
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①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②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
两可说
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两可说”。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
人物评价
荀子在《荀子·非十二子》评价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轶事典故
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主要作品
无厚篇
天於人无厚也,君於民无厚也,父於子无厚也,兄於弟无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厉之气,全夭折之人,使为善之民必寿,此於民无厚也。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皆生於不足,起於贫穷,而君必执法诛之,此於民无厚也。尧舜位为天子,而丹朱商均为布衣,此於子无厚也。周公诛管蔡,此於弟无厚也。推而言之,何厚之有?
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何谓三累?惟亲所信,一累;以名取士,二累;近故亲疏,三累。何谓四责?受重赏而无功,工责;居大位而不治,二责;理官而不平,三责;御军阵而奔北,四责。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
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臣者君之马,民者君之轮。势固则舆安,威定则策劲,臣顺则马良,民和则轮利。为国失此,必有覆车奔马折轮败载之患,安得不危!
异同之不可别,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浊之不可理,久矣!诚听能闻於无声,视能见於无形,计能规於未兆,虑能防於未然,斯无他也。不以耳听,则通於无声矣!不以目视,则照於无形矣!不以心计,则达於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於未朕矣!君者,藏於匿影,群下无私,掩目塞耳万民恐震。
循名责实,察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於形者,分不遇於事;於动者,用不失则利。故明君审一,万物自定。名不可以外务,智不可以从他,求诸己之谓也。
治世位不可越,职不可乱,百官有司,各务其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所美观其所终,所恶计其所穷。喜不以赏,怒不以罚,可谓治世。
夫负重者患涂远,据贵者忧民离。负重涂远者,身疲而无功;在上离民者,虽劳而不治。故智者量涂而后负,明君视民而出政。
猎罴虎者,不於外圂,钓鲸鲵者,不於清池。何则?圂非罴虎之窟也,池非鲸鲵之泉也。楚之不溯流,陈之不束麾,长卢之不士,吕子之蒙耻。
夫游而不见敬,不恭也;居而不见爱,不仁也;言而不见用,不信也;求而不能得,无媒也;谋而不见喜,无理也;计而不见从;遗道也。因势而发誉,则行等而名殊;人齐而得时,则力敌而功倍。其所以然者,乖势之在外推。
辩说、非所听也;虚言者,非所应也;无益之辞,非所举也。故谈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谕志通意,非务相乖也。若饰词以相乱,匿词以相移,非古之辩也。
虑不先定,不可以应卒;兵不闲习,不可以当敌。庙算千里,帷幄之奇,百战百胜,黄帝之师。
死生自命,富贵自时。怨夭折者,不知命也;怨贫贱者,不知时也。故临难不惧,知天命也;贫穷无慑,达时序也。
凶饥之岁,父死於室,子死於户,而不相怨者,无所顾也。同舟渡海,中流遇风,救患若一,所忧同也。张罗而畋,唱和不差者,其利等也。故体痛者,口不能不呼;心悦者,颜不能不笑;责疲者以举千钧;责兀者以及走兔;驱逸足於庭,求援捷於槛。斯逆理而求之,犹倒裳而索领。
事有远而亲,近而疏,就而不用,去而反求。凡此四行,明主大忧也。
夫水浊、则无掉尾之鱼;政苛、则无逸乐之士。故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不治其本而务其末,譬如拯溺锤之以石,救火投之以薪。
夫达道者,无知之道也,无能之道也。是知大道,不知而中,不能而成,无有而足,守虚责实,而万事毕。忠言於不忠,义生於不义。音而不收、谓之放;言出而不督、谓之闇。故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若此,何往不复,何事不成。有物者意也,无外者德也,有人者行也,无人者道也。故德非所覆、处非所处,则失;道非其道不道,则谄。意无贤,虑无忠,行无道,言虚如受实,万事毕。
夫言荣不若辱,非诚辞也。得不若失,非实谈也。不进则退,不喜则忧,不得则亡,此世人之常。真人危斯十者而为一矣。所谓大辩者,别天地之行,具天下之物,选善退恶,时措其宜,而功立德至矣。小辩则不然。别言异道,以言相射,以行相伐,使民不知其要。无他故焉,知浅故也。君子并物而错之,兼涂而用之,五味未尝而辩於口,五行在身而布於人。故无方之道不从,面从之义不行,治乱之法不用。惔然宽裕,荡然简易,略而无失,精详入纤微也。
夫舟浮於水,车转於陆,此自然道也。有不治者,知不豫焉。
夫不击折轊,水戾破舟,不怨木石,而罪巧拙,故不载焉。故有知则惑,有心则崄,有目则眩。是以规矩一而不易,不为秦楚缓节,不为胡越改容。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形之,万世传之,无为为之也。
夫自见之,明;借人见之,闇也;自闻之,聪;借人闻之,聋也。明君知此,则去就之分定矣。为君当若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万物自归,莫之使也。恬卧而功自成,优游而政自治。岂在振目搤睕、手据鞭朴、而后为治欤。
夫事有合不合者,知与未知也。合而不结者,阳亲而阴疏。故远而亲者,志相应也;近而疏者,志不合也;就而不用者,策不得也;去而反求者,无违行也;近而不御者,心相乖也;远而相思者,合其谋也。故明君择人,不可不审;士之进趣,亦不可不详。
转辞篇
世间悲哀喜乐,嗔怒忧愁,久惑於此。今转之,在己为哀,在他为悲;在己为乐,在他为喜。在己为嗔,在他为怒;在己为愁,在他为忧。在己若扶之与携,谢之与议。故之与古,诺之与已,相去千里也。
夫言之术,与智者言,依於博;与博者言,依於辩;与辩者言,依於安;与贵言者,依於势;与富者言,依於豪;与贫者言,依於利;与勇者言,依於敢;与愚者言,依於说。此言之术也。
不困,在早图,不穷,在早稼。非所宜言,勿言,以避其口;非所宣为,勿为,以避其危;非所宜取,勿取,以避其咎;非所宜争,勿争,以避其声。一声而非,驷马勿追,一言而急,驷马不及。故恶言不出口,苟语不留耳,此谓君子也。
夫任臣之法,闇则不任也,慧则不从也,仁则不亲也,勇则不近也,信则不信也。不以人用人,故谓之神。怒出於怒,为出於不为。视於无有,则得其所见,听於无声,则得其所闻。故无形者有形之本,无声者有声之母。循名责实,实之极也;按实定名,名之极也。参以相平,转而相成,故得之形名。
夫川竭而谷虚,丘夷而渊实。圣人已死,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也。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何以知其然?为之斗斛而量之,则并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平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仁义而穷之。何以知其然?彼窃财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仁义存焉。是非窃仁义耶?故逐於大盗,揭诸侯,此重利盗跖而不可禁者,乃圣人之罪也。
欲之与恶,善之与恶,四者变之失。恭之与俭,敬之与傲,四者失之修。故善素朴任,惔忧而无失。未有修焉,此德之永也。言有信而不为信,言有善而不为善者,不可不察也。
夫治之法,莫大於使私不行,功,莫大於使民不争。今也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也甚於无法。立君而争贤,是贤与君争,其乱也甚於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君立而贤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断於法。此国之大道也。明君之督大臣,缘身而责名,缘名而责形,缘形而责实。臣惧其重诛之至,於是不敢行其私矣。
心欲安静,虑欲深远。心安静、则神策生,虑深远、则计谋成。心不欲躁,虑不欲浅。心躁、则精神滑,虑浅、则百事倾。
治世之礼,简而易行;乱世之礼,烦而难遵。上古之乐、质而不悲;当今之乐,邪而为淫。上古之民,质而敦朴;今世之民,诈而多行。上古象刑,而民不犯教,今世有墨劓,不以为耻,斯民所以乱多治少也。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汤有司直之人,武有戒慎之铭。此四君子者,圣人也,而犹若此之勤。至於栗陆氏杀东里子,宿沙氏戮箕文,桀诛龙逢,纣刳比干,四主者乱君。故其疾贤若仇,是以贤愚之相较,若百丈之溪与万仞之山,若九地之下与重山之颠。
明君之御民,若御奔而无辔,履冰而负重,亲而疏之,疏而亲之。故畏俭则福生,骄奢则祸起。圣人逍遥,一世罕匹。万物之形,寂然无鞭朴之罚,莫然无叱吒之声,而家给人足,天下太平。视昭昭,知冥冥,推未运,睹未然。故神而不可见,幽而不可见,此之谓也。
君人者不能自专而好任下,则智日困而数日穷。迫於下则不能申,行随於国则不能持。知不足以为治,威不足以行诛,无以与下交矣。故喜而使赏,不必当功;怒而使诛,不必值罪。不慎喜怒,诛赏从其意,而欲委任臣下,故亡国相继,杀君不绝。古人有言,众口铄金,三人成虎,不可不察也。
夫人情,发言欲胜,举事欲成。故明者不以其短,疾人之长;不以其拙,疾人之工。言有善者,明而赏之;言有非者,显而罚之。塞邪枉之路,荡淫辞之端。臣下闭口,左右结舌,可谓明君。为善者君与之赏,为恶者君与之罚。因其所以来而报之,循其所以进而答之。圣人因之,故能用之。因之循理,故能长久。今之为君,无尧舜之才,而慕尧舜之治,故终颠殒乎混冥之中,而事不觉於昭明之术。是以虚慕欲治之名,无益乱世之理也。
患生於官成,病始於少瘳,祸生於懈慢,孝衰於妻子。此四者。慎终如始也。富必给贫,壮必给老,快情恣欲,必多侈侮。故曰尊贵无以高人,聪明无以笼人,资给无以先人,刚勇无以胜人。能履行此,可以为天下君。
夫谋莫难於必听,事莫难於必成,成必合於数,听必合於情。故抱薪加火,烁者必先燃;平地注水,湿者必先濡。故曰动之以其类,安有不应者,独行之术也。
明君立法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此之谓君曰乱君,国曰亡国。
智者察於是非,故善恶有别;明者审於去就,故进退无类。若智不能察是非,明不能审去就,斯谓虚妄。
目贵明,耳贵聪,心贵公。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以天下之智虑,则无不知。得此三术,则存於不为也。
人物争议
子产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战国时已有此说。然而,据钱穆考证,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传》定公九年,而子产死了已有二十一年,此见《先秦诸子纪年·邓析考》。可见子产还是容忍了他的捣乱,如子产不毁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