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对国家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统筹考虑。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入约80亿元用于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出,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符合条件的项目总投资超过160亿元。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建设资金,中央视各地财力予以适当补助。在《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中,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差异,中央给予不同比例的投资补助。其中西部地区项目中央补助按75%的比例控制,其中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南疆三地州项目可视情况适当提高中央投资比例。中部地区项目中央补助按60%的比例控制。东部地区中央补助按30%的比例控制。
《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这80亿补助到底意味着什么?各地政府能否合理的运用这笔资金?80亿的中央补助又能否解决近年来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破坏问题呢?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文物网对国家文物局考古专家组专家、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顾问徐光冀进行了专访。
徐光冀认为,近些年来,中央对于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投入也在逐年加大。他说:“1992年在西安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体现了工作重心的转变,文物工作从辅助性工作变为工作重心;到2002年又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此之后,国家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更加重视,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再次明确指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一通知,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于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到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设的资金约20亿左右,‘十二五’更是达到了80亿,充分的证明了中央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文化强国”理念提上了日程,明确了文化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要求更加紧迫。徐光冀说,“发展经济十分重要,而历史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单纯依靠经济的民族是无法屹立在世界强国之中的。在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相背离的时候,经济发展要给文物保护让路,《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应该推向全国各个相关产业,明确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位。”他认为,中央应该切实的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80亿是否能够满足各地方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徐光冀认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是各地方人民政府,而不是中央,这80亿如果能够用到刀刃上是能够满足保护的需要的。他认为,这80亿要用在保护本体和环境上,至于旅游等附加产业的开发资金应该完全由地方出资建设。徐光冀认为,如果中央财政百分百的承担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的话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因此专款专用、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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