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画鉴定,我一直以为有三个阶段。
第一,画在画家手中,此画真伪、优劣均由画家说了算,他送人、卖出、展览、收藏、销毁、传宗接代悉听尊便;
第二,画走向社会,无论什么原因,什么途径,只要离开画家本人之手,画家的意见,可供参考,谁愿听谁听,谁不愿听就别听,不去纠结;
第三,该画作进入诉讼阶段,画家及与画家有利害关系的人就不该再表态,表态也没用,原因很简单,司法的回避制度:即再优秀的法医也不能为自己的亲属作司法鉴定。同理,画家为署名自己的画作,无论真假,说出的意见仅为法外之音,在司法上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