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二章中,增加美术、摄影作品的追续权。此消息一出,引发众多拍卖行业和相关人士的热议,甚至言语情绪相当强烈。追续权在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实施多年,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法案,主要对已经售出的艺术品再次在市场进行交易的时候,给予作者或其继承人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此权利作者不得放弃,权益有效时间则通常约定在作者逝世50或70年内。
国内业内人士对该法的反馈态度基本都是负面的,说是艺术品追续权一旦实施就会对艺术市场怎么怎么了……总之没听见什么好听的。我认为这个反应很正常,因为法制社会就是通过诸多法律条款,对一些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保障另一些人的权利得已伸张,所以被限制的群体总会有不满的情绪。这个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实施多年的法案即将来到中国,自然也会受到很多人本能性地抵制。
对市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首先,中国目前艺术品交易遭遇最多的争议就是赝品问题,现在能采用的方法就是专家鉴定,画家亲属佐证等手段,但是频频遭遇道德风险。而从根上解决的方法就是建立传承有序的可追溯线索:从艺术家首次出售作品开始,随后每一次换手交易的凭证,这些都是用来判断作品来源、踪迹的最好办法。而经过漫长的岁月洗礼,这些工作都要有人用心来做,而通过法律程序增加追续权来保证线索不断,这显然是好事,对整个收藏界都是天大的好事。收藏的最大风险是什么?就是买错了东西,买到不好的东西可能会导致部分损失,而买到假货就是血本无归。所以相对于每次溢价的4%追续费用,可谓是买了保险。为什么不乐而为之呢!中国传统收藏界强调人情和道德,然而只谈道德的社会就会彻底失去道德,因为人心中缺少了敬畏自然就没了底线。而那些遵循法制的社会最终却拥有了道德,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鲜有差错。
再次,艺术品的传承有序要从源头抓起。有人认为艺术家在卖作品时没有完税所以这个追续权就无法执行。而我认为正是追续权的实施,会改变艺术家最初的交易模式,第一要以合约的形式确定买卖的关系和价格,然后有交易收费的凭证;第二需要完税,完税的凭证在法律上的可信度最高,税费由谁来支付可以通过协商来完成,比如艺术家的报价既可以是税前价格也可以是税后价格。而首次交易则可以由艺术家、经纪人或代理画廊来完成,这些都很容易实施和监管。我认为现在由于需要完税的个体数量增加,我们应该呼吁艺术品交易税率的进一步下调,而不像现在税率很高但是大家都在逃税,财政反而收不到多少艺术品交易税。
第三,追续权并非单独针对拍卖行业而设,它是对所有艺术品换手交易的规定。但国内拍卖行业对此反应强烈,是因为中国艺术品交易额中拍卖占有很大的份额,而且数据最为清晰。相对而言拍卖是显性交易容易被强制执行追续权,所以引起拍卖行业的不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追续权对呵护拍卖市场的长远和健康有帮助。比如拍卖市场存在假拍和人为做价现象,同时一些拍品落锤后却没有完成交割,形成虚假交易。而引进追续权则会对现当代部分产生约束力,有些拍卖行业的人士认为此举会降低现当代市场的交易额同时导致该板块走向低迷。我认为从数据上看在短期内或许会有所下降,但下降的有些本身就是虚假交易,这部分泡沫会被挤出。另一部分就是缺少交易条件的会被强制退市,比如无法提供之前的交易凭证或传承有序的记录,这一部分能减少赝品混入市场的机率。而从长远看,中国当代部分如不加大力度规范就不仅是下滑的问题了,而是会长期低迷不振直至停牌出局。
同样站在理性的市场角度,当代部分也不应该是拍卖市场的重点板块,这些新创作的作品需要经过一级市场的培育,并经历时间的考验才能进入换手率较高的拍卖市场,而目前中国拍卖市场疯狂炒作年轻艺术家作品才是真正的杀鸡取卵。实际上在一级市场,很多严肃的画廊并不愿意自己代理的艺术家过早进入拍卖市场,甚至要和收藏客户签数年之内不得送拍的协议才同意将作品卖给客户。因为一个艺术家要想成为市场的常青树,就要花费更大的精力去寻找真正喜欢自己作品的人,这优质藏家的显著特点就是长期持有而不是快速倒卖,真正喜欢自己作品的优质藏家越多,艺术家的路才能走的更长。
而那些没有经过一级市场洗礼,直接送拍卖市场运作的艺术家面对的主要是投资客,带有很大的投机性,容易遭遇滑铁卢,他们是拍卖市场中当代部分的主要泡沫,而且负面影响极坏,因为拍卖场上的投机客对当代艺术并不具备过人的判断力,容易水波逐流,在遇到不好行情的时候会急于斩仓或不敢入市,这样就像为了倒掉澡盆里的脏水而把孩子一同扔掉一样。2012年各大拍卖行当代部分表现惨淡,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当代作品都不好,而是大家被价格虚高的坏作品、坏消息蒙蔽了眼睛,失去了判断力也失去了信心。
实行追续权和市场成熟度并无必然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画家众多而艺术市场欠发达,能进入拍卖市场的艺术家少之又少,所以不合适实行追续权。实际上中国画家数量多并不是市场原因,而是国家体制造成的,各地画院、文联、协会多如牛毛,这里面的多数画家只能称为艺术工作者,其作品并不能达到进入市场流通的水平,他们应该在一级市场接受洗礼和自然淘汰。而那些四处托关系企图跃过一级市场直接进入拍卖来做虚假交易记录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健康的,虽然很多小拍卖公司靠这个为生。
我认为追续权不会影响画廊等一级市场,因为画廊和艺术家的合作,买断经营的属于极少部分,基本以寄售分帐方式合作,即使偶有买断其价格必然低过正常价位。所以不会因为区区4%的追续权造成任何影响。相反如果4%的追续权能真正长期实行,我认为艺术家的创作热情会更高,至少家庭成员会积极支持艺术家的创作和市场的推广。特别在目前国内对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缺乏起码尊重的阶段,我认为实行追续权是对那些坚持原创精神的艺术家的莫大鼓励。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为什么追续权的关联条款是艺术家不得放弃权利,这在所有国家都一样属于“强制性权利”,这恰恰说明多数艺术家处于弱势地位,这一关联条款非常重要,避免了艺术家在发展初期和困难时期迫于生计而被迫放弃权利。
追续权的生效是在换手交易部分。处于创作期的艺术家,作品和市场的供需关系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供大于求,如果是这种状态则艺术家的作品不应该进入拍卖系统。你能想象得出一帮人在拍卖会上为一幅作品争得热火朝天,而实际这个画家的大批作品正在画廊中等着人们来选购……这显然很不正常!而目前的中国拍卖市场的当代部分,则正在上演这个只有中国人自己才信的弥天大谎。其二是求大于供,那在拍卖市场中抢夺自然合理,这时我认为由买家和卖家共同承担追续权,即各承担2%。如果增幅达到100万则承担2万,相比拍卖行的动辄各收15%服务费,最多算是个小费罢了。况且我认为呼吁国家降低艺术品交易税才是关键,只有和香港、新加坡等地形成共同市场,我们的艺术品市场才能有存活和发展的机会。
也有人认为,艺术品的价格提升离不开画廊、经纪人的推动,这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画廊和经纪人积极参与市场运作当然是因为热爱艺术和为了更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如果挑艺术家的眼光很准,那么投入和回报是同比例增长的,难道大家唯独不能容忍艺术家来分享一下未来的利益?如果非要说实行追续权是杀鸡取卵,那这鸡也只能是艺术家呀,我相信任何一个画廊或经纪人都不愿看到自己发了大财,而艺术家穷的叮当响,这是不合理的。一个健康的艺术品市场的基础是尊重文化,而文化的主体是创造文化的人即作者,如果这一点都无法达成共识,岂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还奢谈什么艺术品交易呢?
实行追续权的难度很大
显然,对追续权的实施会面临很多困难,也许我们会面临有法不依的尴尬状态,也许会面临权利寻租的种种可能,也或许要增加一些看起来有些复杂的手续,但这些都不是阻止一款法律条款实施的理由,法制本身就是对部分自由的强制,只不过这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另一个更大的自由。
追续权的计算颇为复杂,可能会催生一种相关的职业,或者纳入会计的业务范围,这都是可以解决的途径,当然我也看到业界种种有趣的猜测和推想,比如有人担心画家或其家属子女天天拿着拍卖数据找到拍卖行要钱!拍卖行要成立个接待处云云……实际上这些都是有趣的臆测,而在具体实行的时候自然是从源头抓起,数据齐全、传承有序、权利分明的作品才可以进行交易。就像拍卖行总不至于怕嫌麻烦都不管物权的归属而直接拍卖吧?万一遇到赃物也是很麻烦的哦!所以到今天为止还没听过实行追续权的国家有哪家拍卖行被折腾死,倒是经常听到艺术家穷困潦倒的故事在不停的上演。
至于追续权入法,担心催生艺术品的私下交易,掩盖或修改购买价格等等,既然追续权入法而成了强制性法律条款,就不是摆设,就意味着大家必须按照法律的许可来执行交易,至于谁要违法进行什么私下交易,修改价格等等,那自然是律师和法院的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