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魁立:文化生态区保护问题刍议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2-15 11:06:57  来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作者:刘魁立
核心提示:任何一种文化表现形式.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文化,都必然存在于广大民众的现实生活当中,同时也伴随社会生活的进程nu演进和发展。民众社会生活既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存在的上壤,也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发展的“资料库”和动力源泉。
  任何一种文化表现形式.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文化,都必然存在于广大民众的现实生活当中,同时也伴随社会生活的进程nu演进和发展。民众社会生活既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存在的上壤,也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发展的“资料库”和动力源泉。

  首先,文化是人所创造的.同时也是为了人而创造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人,这两种宝贵的文化遗产的传承所依赖的一也是人。离开了人.离开了民众的现实生活,关于文化的议论.必然会是言不及义。只有在民众的现实生活环境中,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

  其次.任何文化的表现形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就其内部构成而言,是混元的,就其存在方式而言,又是与其他多种文化表现形式共生的。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使之成为“碎片’,或“孤岛”。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将为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最佳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保护工作的发展和深入.可以创造出有益的经验。这种宝贵经验将具有世界意义。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占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和谐相处。

  在英文中,“文化生态”和“文化生态学”都用" cultural ccology"表示。关于文化生态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侧重解释文化变迁的生态学研究和把文化类比为生态整体的文化研究。前者把文化置于生态之中,侧重研究文化演变与生态的其他部分的关系;后者把文化类比为生态一样的整体,虽然也顾及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但是侧重在研究文化与社会的关系。该方面的研究一方面为我们提供理论和范例,另一方面为我们提供观念和方法论的借鉴。

  1866年,德国科学家海克尔(E. Hacckcl)提出“生态学’的概念,把生态学定义为研究有机体和它们的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1955年.斯图尔特为了与社会学中的“人文生态学”和“社会生态学”( social ccology)相区别,提出“文化生态(学)" ( cultural ccology),研究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所牵涉的文化的变迁,特别是文化的进化。

  斯图尔特的文化生态学开创性地把研究文化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的四个取向融为了一体:1,以文化存在于其中的环境来解释文化而不止于在经济与地理的结合中解释文化;2,把文化与环境的关系作为一种过程而不只是相关来理解;3,不是在大的文化区域,而是在小规模的环境中进行研究;4,检验生态与多线文化进化的联系。

  斯图尔特的经验研究和理论影响了许多人的研究。文化生态学特别擅长研究特定环境中生计与文化的互动过程。我们从贡达所编辑的两大册著作中可以看到这种研究广泛的可能性。该书汇集了世界范围的渔业与文化关系的个案和比较研究的成果,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有关以露人博物馆的方式对渔业文化的保护方而的研究。环境、生计与文化的关系通过大量同类个案的比较才可能得出规律性和普遍性的学术结论。

  1971年,法国博物馆学界两位承前启后的开创性人物乔治·亨利·里维埃和」几格·戴瓦兰提出了 “生态博物馆’,的概念.它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博物馆截然不同。传统的博物馆是将文化遗产搬到一个特定的博物馆建筑中,与此同时发生的是.这些文化遗产远离了它们的所有者,远离了它们所处的环境。而生态博物馆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理念之上,即:文化遗产应该被原状地保存和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及环境之中。所以,生态博物馆不是一个建筑、一间房而是一个社区。它所保护和传播的不仅仅是文化遗产,还包括自然遗产。由于生态博物馆具有传统博物馆所缺乏的性质,并顺应了当代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觉醒和高涨的潮流,顺应了当代要求文化遗产权和文化遗产的解释权应回归原驻地和原住民的呼声,顺应了人类要求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愿望,因而其理论一问世,便迅速在欧洲、拉丁一美洲和北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传播开来,成为一种有效地保护文化生态的方式。

  20世纪90年代,对文化生态进行保护的理论逐渐传入我国, 并在引发学术界进行思考的基础上,开展了相关的探索和实践。前文提到了对于文化生态”概念的两种理解:一种是偏重生态学的,把文化所处的生态总体作为研究的对象;一种是偏重文化学的,采取把文化作为一种生态看待的方法,基木上是以文化为研究对象。后者在我国被更广泛地采用,体现了中国学界的特殊性。西方文化在近代以来没有经历强大的外来冲击(如东方的被殖民经验),西方学术术界没有普遍而强烈的文化振荡,也较少有文化挫折感,所以这种侧重文化的研究对他们不像对我们这么有意义。

  文化学的文化生态概念之所以在近几年被比较广泛地采用,在客观上是缘于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文化的压力造成了严重的文化问题,在主观上是缘于学界近些年的文化自觉意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998年,方李莉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主办的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提出了文化生态失衡的问题,她在后来发表的文章中对“文化生态”的意义给予了阐发:“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聚集在一起,形成各种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食物链的文化链,它们互相关联成一张动态的生命之网,其作为人类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的价值,为维护整个人类文化的完整性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基本涵义就是把人类文化本身看作一个生态系统(当然是一个类比于自然生态的系统),在概念解释之后,她在经验层次关怀草根文化的困境,并把这种困境提到了中国的文化生态失衡问题上。孙兆刚随后发表专文把文化体系看作生态系统一样的有机体,针对人类的文化生态系统严重失衡的危机,论述了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必要性。正是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为我们今天以民间文化为对象讨论“文化生态建设”开启了话题。

  这种由关怀草根上升到关怀民族国家的文化整体的论述由若干后续的研究所发挥,比如还有学者以生物多样性对于生态平衡的意义类比文化多样性的保持对于民族文化生命力的价值。众多对具体门类的专题或者个案研究都采用了这种类比意义的“文化生态”概念,如舞蹈生态学“原生态”民间舞蹈,仪式音乐等艺术类分支学科对特定非物质文化的研究,是把它们与社会生活的大背景看作一个整体,这既是丹纳《艺术哲学》所开创的学术传统,也是新的生态学观念的具体应用。巴莫曲布嫫把史诗语境、史诗传统和史诗展演的文化空间看作史诗的文化生态的构成,郝苏民把语言和生活方式看作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的最核心部分,傅谨和刘祯等学者在对民间戏曲的研究中,把地方戏的生命力放入民俗生活的历史中考察,把民俗生活作为地方戏的“生态”,其研究大都是把民间文艺的特定门类所依托的生活或生活的重要方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实质上是关于民间文艺的社会研究,是对本来意义上的“生态学”在人文学科化方面的尝试。

  在实践层面,各地陆续开展的生态博物馆项目也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1997年10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挪威王国签署了合作建设梭戛生态博物馆的协议,这是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该博物馆的范围包括梭戛乡12个村寨,在陇戛村建有资料中心,展示了当地的生活、生产习俗和民间艺术生态博物馆的管理,主要以当地社区为主,管理委员会由区级文化及文物主管部门的代表、12个苗寨的公认代表和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组成。另外,还设有科学咨询小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在生态博物馆理论的指导下,民族民间文化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得到了整体保护,当地人民对于本社区文化的重要性有了更高的认识,当地的经济!教育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随后,贵州省相继建立了贵阳市花溪镇山布依族生态博物馆!锦屏县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黎平县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初步形成了贵州的生态博物馆群,为贵州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2002年,贵州省政府公布了首批20个重点建设的民族保护村镇,涉及到苗、侗、布依、彝、水、瑶、仡佬等少数民族村镇。云南省也从1998年开始选择腾冲县和顺乡、景洪市基诺乡的巴卡小寨、石林县北大村乡的月湖村、罗平县多依河乡的腊者村、邱北县的仙人洞村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自然村寨作为文化生态村。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族文化生态村成为现实存在的活文化与孕育产生该文化的生态环境的结合体,实现了民族民间文化的原地保护,民族文化博物馆,民居博物馆等成为典型的展现鲜活民族民间文化的展示区,各类形态的原生态文化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在政府领导和专家指导下,当地民众自行管理,依靠自身力量运作发展。几年来,民族文化生态村的村容、村貌及水、路、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均有一定改观,经济活动特别是旅游业均有较大发展。《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建设把单纯的专家课题融入到政府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中。广西、四川、新疆等地也正在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通过生态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村 (寨)的建设,不仅各类形态的原生态民间文学艺术得以较好的保存和延续,同时也促进了当地教育和经济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同一性质的区域文化特点,选定传统文化保存得相对完整,在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价值观!民间信仰和诸多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具有突出特点的人群聚居空间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给予特别的关注,目的是使这一特定地区传统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健康的传承和发展。

  目前,我国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方面所作的诸多尝试,都具有实验的特点和示范的诉求。这一切都还是刚刚开始,所以,目前所取得的经验是否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还很难说。

  各地的情况发展并不平衡,我所看到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某些消极的作用,在一个时期里,它的不良后果或许还不明显,但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就很可能对传统文化造成难以挽回的毁灭性影响"

  首先,从根本上说,在一些地方,在保护规划的制定以及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民众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文化保护区的规划是按照设计者的主观意图确定的,其中不乏不实际的想当然的成分。在实施过程中,又不能全面彻底地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精神。这样一来,说得极端一点,就使得保护活动成为在导演指挥下的群体演员的演出,把文化保护和民众的生活割裂开来,“文化”仿佛是几滴油珠,漂浮在民众生活的水面上,仅仅为的是展现给外人看。

  其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地完善地保持传统的价值观并使之得以与时俱进的传承和延续,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在经过长期的漠视传统!批判传统和否定传统的声浪中,我们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的观念、习俗、为人之道等,一直受到贬损,结果造成了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一切过去的都是陈旧的、落后的、封建的、有害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保护文化遗产首先是要正确对待文化遗产中所存续的价值观,没有了尊重和珍爱,也就没有了保护的内在动因。在一些地方,把保护和彰显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作为要务,忽视修本,没有在培育文化遗产的正确价值观方面下大力气,舍本而逐末,这样的道路是不可能走远的。

  再次,在很多情况下,文化的整体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持。为了操作的便利,在许多场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把结构性的对象、把民众整体性的生活方式分解开来,分门别类,逐个地加以保护,既没有考虑它们作为文化生命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在现实中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没有认真关注这些表现形式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密切联系,尤其是没有把这些表现形式的主体——广大民众的情感和欲求等放在保护的中心地位。于是,这些表现形式一经解构式地处理,经过一段时间便会萎缩,失去它的灵魂和本真性,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第四,对文化的过度开发造成了对文化的严重伤害。这是大家曾经一再讨论的话题。曾经流行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至今还有市场,在社会实践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在很多地方,民众的生活方式被当作旅游的资源加以推销,庄重的仪式、礼俗成为日复一日的表演,寄寓其中的民众情感自然就会逐渐淡化,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虽然在形式上仍然保持着原来的面貌,但被抽掉了情感和灵魂,被空洞化、异化了:男女对唱的情歌变成了苍白的歌唱;仪式性的舞蹈成为技巧的展示;庄重的仪式成为戏剧的表演。说句实在话,一些旅游点上青年男女的表演,并不能给旅游者带来特别的兴奋和愉悦,因为在喜庆活动中,广大民众的歌舞活动追求的并非是视觉的美,而是心灵和情感的充分展示,任何观众都会情不自禁地跃跃欲试,都会无限冲动;这些表演一旦搬上旅游点的小小剧场,便很难与专业团体的表演相匹敌,而在生活中,这些文化表现形式是充分的、纯真的、激动人心的,有着无限的魅力。

  第五,在一些地方,公共政策和行政部门哪怕是出于保护的善意而作出的不适当的参与和干预,都会对文化生态产生负面的影响。

  据此,我认为,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开放性原则。保护区不应成为一潭死水,它和周围的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割断了这种联系,也就割断了与发展中的外部世界的纽带;看起“圈护”的办法似乎有利于文化传统“原汁原味”的存活,但把它标本化,也就等同于剥夺了它的不断延续的生命。第二,发展的原则。作为生活方式的非物质文化,是昨天的实录,是今天的现实,也是明天的预示。把它固化在昨天,或者锁定在今天,都是不切当的,也是办不到的。当然,如何把握其正确的、合乎民众意愿和事物发展规律的发展方向,是一件并不容易看清和办到的事情。第三,主体性原则。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是生活在保护区内的广大民众,动力来自于民众,目的也是为了民众,只有一切从民众长远和根本的文化利益出发,文化生态保护的目的才能达到,文化生态的保护才能持久。第四,要特别尊重寓于文化遗产中的广大民众的价值观,这是保护文化生态的核心要务,也是这项事业成功的关键,更是真正贯彻民众主体性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最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乃至于整个物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文化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广泛,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有利于文化健康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并不能概括和替代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和有效保护。这项具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的事业没有公共政策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是难以想象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和适当地参与"文化建设涉及民族的灵魂,不适当的干预将会对民族之魂造成伤害。只有关心民众,爱护民众,一切从民众出发,从长远的文化建设出发,十分细心地保护!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文化遗产,特别是正确地保护其文化生态,才能使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理想境界。
 

本文标题: 刘魁立:文化生态区保护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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