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有关工程结算纠纷与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宣传图
会议时间:2018-01-19 09:00:00至 2018-01-22 17:00:00结束
会议地点:成都
联系电话:028-69761252
关于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有关工程结算纠纷与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9月22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17示范文本》),该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2017年9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要求规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以下简称《17造价鉴定规范》)也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为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为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征)》)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上述文件中有大量条款涉及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及造价鉴定问题。
为帮助相关单位及时掌握上述文件中有关鉴定内容的要点、难点条款,结合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对其进行整体剖析。我中心决定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有关工程结算纠纷与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由资深专家、专业律师担任主讲师,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注:本次培训班由北京政研开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承办
附件:培训须知
一、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相关规定修订要点和合同重点条文解读
1.党的“十九大”后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展望;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意义;
3.2017版与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内容对照;
4.关于缺陷责任期条款修改的影响与对策;
5.关于质量保证金条款修改的影响与对策;
6.关于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影响与对策;
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等新的规范和法规对合同相关内容的影响与对策。
(二)《17造价鉴定规范》、《司法解释二(征)》中焦点法律问题解读
1. 造价鉴定中的法理解释与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2)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
(3)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
(4)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的举证、质证及认定;
(5)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以鉴代审问题;
(6)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中的核对及征询意见;
(7)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时限;
(8)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及鉴定人出庭作证;
(9)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10)对鉴定意见的审核。
2.司法争议中的法理解释与案例分析
(1)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
(2)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
(3)合同无效发包人、承包人各自的赔偿责任及损失的认定;
(4)多份合同无效时的工程价款结算;
(5)工期违约赔偿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顺延、违约金、损失等的认定;
(6)签证、索赔的认定及处理;
(7)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及处理;
(8)实施施工人权益的保护,发包人是否明知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不同法律后果;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包括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条件、行使期间、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等。
(三)《17造价鉴定规范》、《司法解释二(征)》中焦点造价问题解读
1. 造价鉴定和司法争议中计价问题的理论分析
(1)计价风险配置与结算争议;
(2)造价鉴定依据的选择:定额与合同;
(3)造价鉴定的专业定位:核减与核增;
(4)造价鉴定中计价专业取证方法与手段;
(5)造价鉴定中计价专业判断与定性;
(6)工程审计结论与造价鉴定结论的效力比较——法工委(2017)22号文和审计署(2017)30文解读。
2. 造价鉴定和司法争议中计价问题的实务案例解读
(1)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典型结算纠纷鉴定及案例分析;
(2)政策文件规定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结算鉴定及案例分析;
(3)工程计价约定不一致、不全面、不明确情形下的结算鉴定及案例分析;
(4)不平衡单价结算争议鉴定处理及案例分析;
(5)工程变更计价结算争议鉴定处理及案例分析;
(6)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7)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与计税问题结算争议案例。
二、参会对象
各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地方造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员;各房地产、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从事概预算、工程造价、基建、法律、市场经营、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人员;各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会议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