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正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增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早在普查之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就明确指出,将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文物资源为社会服务的指导方针已逐步显现。
博物馆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承担着传承文明,传播文化的重要使命。普查登录数据的最新成果显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档案馆和其他类型收藏单位藏品登录比例分别为77.67%、4.92%、0.16%、0.43%、16.83%。博物馆藏品所占比例超过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总量的3/4,是国家弥足珍贵的科学、文化财富。博物馆作为收藏单位,应统一平台采集登录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充分掌握本馆的资源总量和特点。为发挥普查文物大数据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作用,特别是实现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目标,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首先,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现有成果基础上,依托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主动公开博物馆的藏品信息,编制和公布全国文物资源目录,实施文物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库,建设文物资源数字化研究和展示中心。应充分利用普查统一平台,基于已登录文物信息,向社会公众动态展示普查成果,提供检索、查阅等公共服务,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
其次,我们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文物普查为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产品化服务提供了丰厚的资源基础,利用好普查成果,可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在深入研究文物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构建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研究机构、文化创意产业公司、文物爱好者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管理,让普查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博物馆应接受公众监督,做好社会服务同样重要。随着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博物馆作为藏品保管单位,应该用更规范的方式、更广泛的渠道利用藏品。在藏品利用的过程中,博物馆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益性,使人民群众机会均等地共享文化遗产这种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