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诚:探索城镇化进程中非遗保护新途径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3-02 10:38:47  来源:中国艺术报
核心提示: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生生不息、凝聚不散和不断前进的最重要的根脉。中华传统文化又是在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前进中创造、吸收、扬弃、积累起来的。在新一轮的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广大农村中世世代代传承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民间传统文化、乡土文化,面临着历史上再一次巨大的冲击,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衰微趋势、甚至灭绝的危局。
  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生生不息、凝聚不散和不断前进的最重要的根脉。中华传统文化又是在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前进中创造、吸收、扬弃、积累起来的。在新一轮的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广大农村中世世代代传承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民间传统文化、乡土文化,面临着历史上再一次巨大的冲击,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衰微趋势、甚至灭绝的危局。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指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要保护、传承和弘扬我国农耕文明条件下乡土社会中所葆有的传统文化(主要是广大农民、手工业者所创造和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包括以人伦道德为核心的乡土文化),首先要认清中国农耕社会的情状和特点。先贤蒋观云先生在1902年曾说过:“中国进入耕稼时代最早,出于耕稼时代最迟。”漫长而稳定的耕稼时代,养育了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东方文明,决定了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与西方人不同。作为耕稼时代主要标志之一的聚落(村落)生存方式,是以聚族而居、“差序格局”(费孝通语)为其特点的“乡土社会”。而作为农耕文明的精神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乡土文化,就是在聚落(村落)这一环境中产生并发育起来的。须知,没有星罗棋布、遍布中华大地的聚落(村落),就不会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乡土文化的创造和传承。

  “非遗”是最广大的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传承下来的,其之所以能够世代传承而不衰,就是因为它体现着广大民众的价值观、道德观、是非观,在不同时代都具有普适性。故而也理所当然地被称为是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和中华民族性格的载体。如果我们的城镇化是以牺牲和舍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人伦道德为核心、以乡土文化为主体的中国民间传统文化为代价,那么,这样的现代化将成为只有物质的极大丰富而可能丧失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性格和民族灵魂的现代化。

  近十年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区县级四级代表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由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中原地区、西部边远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城镇化进程的不平衡,“非遗”类别和性质的差别,保护单位素质的差别和措施落实的不同,面对着城镇化进程带来的保护工作的矛盾和挑战是空前严峻的。

  依笔者看来,目前,在东部沿海地区、中部中原地区和西部边远地区三个板块,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程度地遭遇了一些新的问题,也出现了一些保护较好的案例。

  第一类地区,沿海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和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很多传统的农村聚落、包括古村落,已经成批成批地消失了,或被拆除,或被整体搬迁,几乎完全割断了或消灭了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的秩序和格局。这些地方的主政者们或规划制定者们大多对中国“乡民社会”的社会性质和文化传统,即血缘家族关系及其礼俗制度构成的“差序”格局、绵长悠远的中华乡土和民间文化传统、中国人的民族性格(《礼记·经解》中所说的和、仁、信、义)和民族精神,缺乏全面的认识和考量,亦即缺乏我们常说的“文化自觉”,所以他们在制定规划时,大多并不考虑和顾及地区文化、村落文化、非遗文化、家族文化的全面保护,而只着眼于政治任务或现代化的推进,于是,在他们的掌控下,传统的村庄农舍代之以现代化的高楼,传统的聚族而居、以“差序格局”为特点的“乡土社会”,顷刻间被五方杂处的杂居社会所代替,左邻右舍、乡里乡亲的亲密关系被隔断,以农业劳动为生的农民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失业状态,或处于由农民向市民(居民)转变的漫长的过程中。在这些地方,原生的民间、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失去了继续流传和生存的土壤而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在这样的地区如何通过我们的保护工作,使遭遇困境的乡土文化和“非遗”能继续焕发生命活力,需要有新的思维和智慧。

  几年前,我在长三角地区看到过不少这样的村落:原来以务农为业的农民离开了熟悉的聚族而居的村落,搬进了成排的高楼单元房组成的新社区,他们失去的不仅是土地(我问过他们,他们连自留地都没有了),从根本上失去了世世代代所处身的“差序格局”的乡民社会环境,成了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准”城市居民。北京的天通苑社区里,也有不少这样的因村落和农舍拆迁而搬来的老农民。这些昔日的农民、今日的居民,整日里显得无所事事,只好靠打牌或看电视打发日子。他们世代处身于其中的以家族和人伦道德为核心的乡土文化,曾经养育了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远离了他们。

  2013年年初,笔者曾应邀到广东佛山参加以佛山年画保护为题的学术会议,亲眼目睹了有着悠久历史、作为中国木版年画重要流派之一的佛山木版年画在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中面临的困境。新中国成立前夕,还拥有几百家画坊和画店盛况的佛山年画业,在六十年的时光中,竟然几近化为乌有。在城市建设中“佛山木版年画一条街”被拆毁,如今只剩下了“冯均记”后人冯炳棠掌门、父子两人苦撑的一家年画作坊了。未久,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恐怕连冯炳棠这个唯一的佛山木版年画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都难有安身之地了!佛山之大,竟留不下一个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品种吗?在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保护木版年画这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保护传承人是不错的,但须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赓续不是传承人尽职尽责就可以实现的,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政策。冯炳棠先生曾感叹地说过:依靠私人的力量去光大一种民俗文化,实在是太难了。

  情况千差万别,不可一概而论。我们的责任是探索在新的城镇化进程中传统的乡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途径。在我的视野中,北京石景山区古城村的秉心圣会,应该说是在大城市郊区城镇化进程中探索新的应对措施相对比较成功的一例。记得那年,明初建村的古城村向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秉心圣会为国家级保护名录项目时,恰逢古城村根据北京市政府的城市规划启动拆迁,到会的评审专家们十分为难,一时委决不下,一方面因为秉心圣会包含了灵官旗、栊筐、钱粮筐、公议石锁、太平歌会、龙旗牌棍、中军、四执、娘娘驾、督旗等“花十档”,这一档文武兼备、形式多样、传承和流传了几百年之久的民间花会,已经成为了京西文化的一个代表性符号;另一方面,已经履行过法律程序的市政府城市改造计划决定了古城村居民整体拆迁,改建为由12栋高层板楼组成的嘉园小区。无奈中,评审专家们提出,为挽救秉心圣会这一“非遗”项目,在安置村民时,要相对集中在几栋楼里,同时,要求把开发商请到现场来当着专家们的面立下承诺,在楼群中间修建一个土质的大广场,以便秉心圣会的成员们在此举行演练活动。尽管古城村的村落、庙宇等明代建筑已经在拆迁中不复存在了,令专家们不无唏嘘,但相对集中地安置村民和修建活动广场的建议,毕竟得到了落实。2014年,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编写出版了一部《石景山古城村秉心圣会》的大厚书,全面地、原原本本地记录、描绘、论列、总结了秉心圣会的历史与现状,交出了一份令人欣慰的答卷。有道是,事在人为。关键是当地主政者和文化部门的领导人是否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坚守的精神。据朋友告知,如今,新楼盖好了一部分,目前正准备在楼区的一条二百米长、二十米宽的路段上建一座标志性的牌楼,作为每年走街的地点。同时,正在利用新楼的地下室筹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室,包括存放古村的老物件。

  第二类地区,主要是地处中原腹地的一些省份和地区,那些地方的农村,以富余劳动力转移为特色,大批的青壮劳动力到大中城市里打工,村子里除了老人、妇女、少年外,几乎成了“空巢”。因生存条件的变化和信息多元化的影响,旧时那种农闲或猫冬时自动聚拢起来听故事、唱歌谣、扭秧歌、看大戏的情况,已经很少见或不复再现了,原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对来说,遇到的困境更为严重些。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新的智慧探索新的传承保护方式。前几年,我有机会应邀到贵州省雷山县的西江千户苗族大寨参加吃新节并作考察,看到那里的青壮劳力大都外出打工了,村子里几乎成了“空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张晓、贵州省文联的张寒梅两姐妹,在当地政府的支持指导和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从2005年5月起,在西江实施了“民族文化传承”的保护项目,希望帮助西江民众提高文化自觉,探索建立和健全“活态”保护的机制,使民族的文化传统能够在新形势下得到最大限度的传承和弘扬。她们在寨子里主持了民族文化传承培训,让老年人向青年妇女和少年传承纺纱、编织、染布、编结、银器制作等传统手工艺,颇有成效,不失是一种新的探索。外力的介入,专家的参与,高校的参与,给我国的“非遗”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先例。这种模式已经很多了,应予提倡、宣传和推广。

  第三类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城镇化的语境下,人口流动等因素也导致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地区的“非遗”保护出现了若干新情况。外出务工者带走了本地的土著文化,使当地的“非遗”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衰落;而流动来此者则带来了异地、异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此流传开来。最近应郝苏民教授之邀参加西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博士论文答辩,阅读他们的“非遗”田野调查材料,扩大了我的眼界。其中一个是新疆昌吉二六工回族村落“花儿”的调查。昌吉是一个“口外”的回族村落,人口流动极其频繁,成为一个新型的小城镇。原在伊宁打工的回族青年马成,在回族“花儿”邀请赛中得了一等奖,从此便开始了他的演唱和传承“花儿”的生涯,后被昌吉市市长谭成贵慧眼识英雄挖到了昌吉。目前马成已搜集、整理、挖掘、改编“花儿”近2000余首。在“花儿”这块园地里,他身体力行,利用每年科技之冬、文化进村、文化进校园等机会,对广大民众进行“花儿”文化培训,并带着徒弟到“花儿会”上进行实战演习。这个调查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口外”回族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所做的非遗传承和传播的新情况。

  无可否认,城镇化进程给“非遗”的生存传承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挑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需要新的思维和新的智慧,从而激活其传承和赓续的生命活力。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时代使命。

  城镇化使我们的乡土文化和“非遗”保护工作遭遇了一个新的转型期,应该适时地做出调整。笔者以为,这些调整是:

  一、应在遵循整体性、生态性、在生活中保护这三大保护原则下,分别按民族、地区(充分考虑到文化圈与行政区划的矛盾)、门类,探索和采取有个性、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应对保护措施。

  二、对于“非遗”而言,农村与城市是有差别的。农村的“非遗”大半是以农民劳动者为主的底层的乡民文化,城市的“非遗”大半是属于中层文化的市井文化,在价值观和审美观上有着显然的差别。建议不失时机地对全国农村葆有的“非遗”项目进行新一轮的普查并做出科学的评估。弄清近十年来已经消失了的和处于危机境遇中的村落、特别是古村落及其所属“非遗”和乡土文化的底数,做到心中有数。把力量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做扎扎实实的保护工作。尤其要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但凡项目“非遗化”之后便呈现出的“表演化”保护思路。

  三、加强和提升专家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现在,专家充当的大体是“咨询”的角色,基本不参与保护实践。建议拟定制度,强化其在“非遗”保护中的智囊和指导作用;专家也要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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